*ST高升现稀有一幕:免除董事方案在股东大会前夕突遭撤销,原因竟是文字缝隙!

-ST高升现罕见一幕罢免董什么是金叉事议案在股东大会前夕突遭取消,原因竟是文字漏洞!

按原计划,*ST高升应在明日(9月11日)举行2019年榜首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方案,审议免除韦振宇、李耀、张一文等3人董事职务及补充3名新任董事的方案。但是,在股东大会举行前夕,*ST高升又经过一项抉择,撤销免除及补充相关董事等6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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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董事方案忽然被撤销

按原计划,*ST高升应在明日(9月11日)举行2019年榜首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方案,审议免除韦振宇、李耀、张一文等3人董事职务及补充3名新任董事的方案。此番遭免除的三人均为韦氏宗族所派驻董事,韦振宇是*ST高升实践操控人、上一任董事长,李耀为现任董事长,张一文是财务总监、代董秘。而提起相关方案的是于平、翁远,算计持股16.54%,仅次于韦氏宗族。上述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抉择,由*ST高升监事会在7月30日审议经过。但是,在股东大会举行前夕,*ST高升又经过一项抉择,撤销免除及补充相关董事等6项方案(方案2至方案7),仅保存《关于赶紧处理公司违规担保及一起告贷问题的方案》(方案1)这一项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给出的依据是《公司规章》。监事会以为于平、翁远在《关于提请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特别阐明违背了《公司规章》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则,依据《公司规章》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则,与特别阐明相关的方案(方案2至方案7)均不得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作出抉择。免除韦振宇、李耀、张一文董事的方案为于平、翁远提出的方案2~方案6,方案5~方案7为补充魏江、方宇、叶正茂为新任董事的方案。于平、翁远在《关于提请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特别阐明,暂时股东大会应依照以上方案的先后次序顺次审议相关各项方案,方案5至方案7的表决成果是否收效,取决于方案2至方案4(免除方案)的审议经过状况所发生的董事缺额数量。于平、翁远还做了进一步阐明:若免除方案中有1个方案获审议经过,则方案5的表决成果收效;若免除方案中有2个方案获审议经过,则方案5、方案6的表决成果收效;若免除方案的3个方案均获审议经过,则方案5、方案6、方案7的表决成果均收效。问题就出在这进一步阐明之中,被*ST高升监事会抓住了缝隙。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令意见书》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解说。该所律师以为,于平、翁远提交的《关于提请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函》中作出的特别阐明,违背了*ST高升《公司规章》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一切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刻次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别原因导致股东大会间断或不能作出抉择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放置或不予表决”的规则。该所律师进一步解说:例如免除方案中仅有1个方案获表决经过、方案5的表决成果为未公告、方案6和方案7的表决成果为经过期,依据特别阐明,方案6、方案7表决经过的董事均不能中选,明显违背《公司规章》第八十三条的上述规则,上述状况下,股东如计划投票支撑方案6或方案7提名的董事,也无从进行投票与挑选。*ST高升《公司规章》第五十二条规则,提案的内容应当归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清晰议题和详细抉择事项,而且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本规章的有关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则,股东大会告诉中未列明或不契合本规章第五十二条规则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抉择。*ST高升监事会正是以此为由,撤销了于平、翁远所提的免除董事方案及补充董事方案。综上可知,*ST高升监事会抓住了于平、翁远在“特别阐明”中的文字缝隙,撤销了二人免除实控人派驻董事的方案。*ST高升监事会做出相关抉择的时刻是9月8日(周日),9月9日晚间进行公告,而9月11日就要举行暂时股东大会,彻底没有给于平、翁远反响的时刻。需求留意的是,也正是*ST高升监事会在本年7月30日审议相关抉择,将上述于平、翁远提出的7项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其时,在董事长李耀发函强力对立的状况下,*ST高升监事会三名监事均投出了赞同票。现在,相同三名监事,悉数投了赞同票,撤销其间的6项方案。

韦氏宗族再次躲过一劫

韦氏宗族所派驻董事再次躲过一劫。早在年头,于平、翁远等股东就曾联合提议免除韦振宇、李耀、张一文、孙鹏(韦振宇的表弟)的董事职务,未能成行。此番,于平、翁远相关方案被撤销,与韦氏宗族的战役还将持续,*ST高升的乱局短期难以完结。

在上一年7月~8月,证券时报·e公司曾刊发系列报道,*ST高升实践操控方韦氏宗族深陷债款泥潭,很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运用上市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之后,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进行了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也对公司进行立案查询。即便如此,韦氏宗族以*ST高升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还在不断扩大,现在曝光的已超越20亿元,公司的多家重要子公司的股权现已被冻住。

还有一点需求特别留意,*ST高升榜首大股东宇驰瑞德、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二者均受韦氏宗族实践操控。但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持股份对应表决权可以持续支撑韦氏宗族存在较大的不确认性。

7月9日晚间,*ST高升公告,蓝鼎实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请求破产重整,随后仙桃法院裁决受理蓝鼎实业破产重整请求。7月8日,仙桃法院下达《决定书》,指定蓝鼎实业清算组担任破产重整的管理人,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主任夏少林为负责人。

三天后的7月12日晚间,*ST高升公告,宇驰瑞德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款,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破产,随后房山法院裁决受理宇驰瑞德破产请求。8月16日,房山法院出具了《决定书》,确认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宇驰瑞德的破产管理人。

7月31日晚间,*ST高升公告,近来收到了蓝鼎实业破产清算组(管理人)的告诉,称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由管理人代为行使蓝鼎实业股东权力,如*ST高升举行股东大会等事项,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及公司《公司规章》等规则提早告诉管理人。也就是说,蓝鼎实业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现在归归于蓝鼎实业破产清算组,现已不是韦氏宗族。

此外,高搜易以1.32亿元竞得的蓝鼎实业所持5536万股现已完结过户,成为持有*ST高升5.09%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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