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04月08日报道:

格隆汇4月8日丨蓝丰生化(002513)发布,本年4月7日,企业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王宇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下达的《商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內容以下:

被告方:王宇,男,家庭住址为山西省西安西安雁塔区,2017年1月22日至17年3月16日任江苏省蓝丰生物技术股权公司(蓝丰生化(002513))履行董事、副总经理,原蓝丰生化(002513)分公司陕西省方舟制药公司(方舟制药)控股股东和法人代表。

根据2006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对蓝丰生化(002513)发表违反规则违规操作展开了立案查处、案子审理,并依规向被告方告之做出销售商场制止进入的客观事实、原因、根据及被告方依规具有的支配权。王宇未提交论述、申述书主张,也未规则听证会。此案现已调研、案子审理完毕。

经查明,蓝丰生化(002513)存有下列违反规则客观事实:1.王宇做为蓝丰生化(002513)的联系一般合伙人,禾博微生物、甘肃华宝和方舟进化置办工业组成蓝丰生化(002513)的联系法定代表人;2.王宇占有方舟制药财物的个人行为本质上组成蓝丰生化(002513)与相关企业中心的相关方买卖,该相关方买卖蓝丰生化(002513)未依照规则在2017年中报、2017年年度报告、17年中报展开事实发布。

王宇做为蓝丰生化(002513)曾任履行董事、副总经理,亲自计划策划、履行了上述情况相关方买卖事宜,当即造成了蓝丰生化(002513)发表违纪行为的发生,是蓝丰生化(002513)发表违纪行为当即承当的管理人员。王宇违反规则占有方舟制药高额财物,至调研完毕之时仍大约3.2亿元并未归还,给上市企业导致巨大损失,违纪行为情节恶劣。根据2006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商场禁入规则》第三条、第五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决议计划对王宇选用五年金融商场制止进入对策。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发布决议计划生效日,在制止进入期内,除不行再次在原安排从业证劵业务流程或是出任原上市企业、非上市大众公司履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技术人员职位外,也不行在其他全部安排中从业证劵业务流程或是出任其他上市企业、非上市大众公司履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技术人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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