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6月1日,财经从成都住建局官得悉,成都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方针促进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

《告诉》清晰,在市中心城区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一是购房人具有拟购房地点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地点限购区域但在当地接连交纳社保12个月以上。二是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1套以下自有产权住宅,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独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政|成都进一步优化楼市政策:多孩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一起,在成都市近郊区县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

《告诉》还规则,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宅。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存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仅有住宅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此外,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宅用于保证性租借住宅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集体,许诺恪守保证性租借住宅相关方针规则且5年内不上市买卖,并归入成都市保证性租借住宅办理服务渠道办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宅。

此前于5月16日,成都曾出台《关于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的告诉》,清晰近郊区县已购或新购住宅不归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宅总套数核算。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宅且挂号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宅转让记载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以下是《告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