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加坡的ICO方针:给功用性代币放行,仅监管证券类代币

作者

南湖互联金融学院杨鑫杰

[金莱克电气]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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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瑞士外,新加坡是又一个对加密钱银较为友爱的国家。依据Funderbeam公司发布的《ICO融资陈述》,新加坡是国际第三大ICO融资商场,仅次于美国和瑞士。本文将剖析该国对ICO的监管方针及其立异之处。

一、监管部门

新加坡金融办理局于1970年建立,一起兼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大功用。一方面,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担任推进非通货膨胀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一起办理新加坡的汇率、外汇储备和银行业的流动性。另一方面,MAS还归纳监督一切在新加坡的金融组织,包含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商场中介组织、财政顾问以及证券买卖所等。

二、监管方针

2017年11月14日,MAS发布了《ICO指引》,该指引自身不具备法令效力,也未对现行法令进行修正,能够了解为新加坡对ICO的弄清性文件。但这份指引使MAS对ICO的监管进程更具有可猜测性,对新加坡当地区块链技能的展开和ICO的展开具有重大含义。

监管目标

指引的监管目标为可视作“资本商场产品”的数字代币。依据数字代币的结构、特征以及其顺便的权力,数字代币在监管上或许会被视为股票、债券和调集性出资方案的单位比例等。功用性代币不受MAS的监管,所以除特别阐明包含功用性代币外,本文提及的数字代币皆为可视作资本商场产品的数字代币。

此外,指引指出推进数字代币出售或发行的中心组织也将会遭到监管,详细包含数字代币出售渠道、就数字代币供给财政咨询的个人以及数字代币买卖渠道。考虑到数字代币的跨国界性,指引还规矩不管数字代币出售渠道和买卖渠道悉数仍是部分在新加坡外运营,MAS都可根据现行法令对相应渠道进行跨境监管。向新加坡大众就数字代币供给财政咨询的个人,即便处于海外,也需遵从新加坡对财政顾问的监管。

监管要求

若ICO发行的数字代币被视为证券或调集性出资方案中的单位比例,有必要契合《证券与期货法案》的要求。这就包含要求此类代币发行有必要依照SFA的要求编制招股阐明书,并在MAS进行挂号。

ICO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免于供给招股阐明书:1.必定约束条件下的小额发行,详细指发行期限在12个月内,征集资金不超越500万新币;2.必定约束条件下的私募,详细指发行期限在12个月内,发行目标不超越50人;3.必定约束条件下,发行目标仅为合格出资者;4.发行目标仅为组织出资者。

关于推进数字代币出售或发行的中心组织,在未取得豁免的情况下,数字代币出售渠道需求取得资本商场服务车牌;就数字代币供给财政咨询的个人需求对应的财政咨询车牌或许授权;数字代币买卖渠道需求取得MAS的批阅,成为合格的买卖所或许契合SFA规矩的商场运营商。

在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方面,MAS着重不管ICO发行的数字代币是视作“资本商场产品”的数字代币,仍是功用性代币,都需遵从《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告诉》中的相关规矩。此外,MAS方案拟定一个全新的付出服务结构,包含虚拟钱银与法币或其他虚拟钱银之间买卖或兑换相关的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规矩。

“监管沙盒”

MAS于2016年6月提出“监管沙盒”准则,旨在为金融企业立异供给一个杰出的准则环境。指引指出,若是ICO发行的数字代币可视作资本商场产品,可请求进入MAS的“监管沙盒”以进行试验性运营。假如请求获批,MAS将供给恰当方针支撑,放松MAS规矩的详细法令或监管要求,请求人在监管沙盒期间将另行恪守相关要求。

事例剖析

为了让读者能更好地了解指引傍边的规矩,指引共列举了六个事例,并剖析各个事例需遵从的细则。下面为其间两个简化后的事例。

A公司方案创立算力同享和租借渠道。为创立该渠道,A公司向全球发行数字代币进行融资。该代币仅可作为持有者租借渠道其他用户算力的租金,并无其他权力和功用。

本事例中的代币归于功用性代币,该代币的发行不受MAS的监管,只需遵从《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告诉》中的相关规矩即可。

B公司首要从事房地产事务。为开发新的购物中心,B公司方案面向全球发行数字代币进行融资。数字代币代表代币持有人对B公司的一切权。此外,B公司还想供给与该代币发行相关的财政主张。

榜首,B公司发行的代币归于股票,归于SFA规矩的“资本商场产品”,需求遵从SFA的各项规矩,包含招股阐明书等。第二,B公司若为该代币发行供给财政主张,需取得财政咨询的车牌或许授权。

三、立异之处

与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不同,新加坡的监管部门对ICO并不排挤,相反,其热衷于寻觅专心区块链技能的ICO,并愿意为金融立异试验供给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在其发布的监管指引中,详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榜首,MAS只对可视作“资本商场产品”的数字代币进行监管,而现在商场上大部分现存的数字代币按其规划用处而言,都归于“功用性代币”领域。这也就意味MAS给大部分ICO放行。

第二,“监管沙盒”是包容性监管的典型形式。关于可视作“资本商场产品”的数字代币,MAS答应其进入“监管沙盒”,在放松详细法令或监管要求下进行试验性运营,有利于推进ICO在该国的展开,并让监管组织了解ICO最适合的监管办法。

第三,MAS发布的指引还经过事例来阐明证券法怎么适用于ICO。尽管指引着重事例剖析仅做例子之用,并未暗示或清晰阐明证券法将怎么适用于触及数字代币发行或出售的特定事例,但事例的剖析办法更具直观性和操作性,对商场参与者较大的参阅含义。

拓宽延伸

MAS.Aguidetodigitaltokenofferings[Z].November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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