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147万元买房

有必要再花25万元买车位

才干处理进户

售楼处还“交心”建议可以办车位借款

这是怎样一回事

购买龙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

有必要再花25万元买车位

《我国顾客报》记者查询了解,2021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马先生和爱人预备买房,来到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职责公司开发的善上居楼盘处。在这里,他看中了一套价值147万元、建筑面积97平方米、首付只需20%的商品房。

而当马先生正预备交定金签协议时,售楼员奉告他,这套房是和车位一同卖的,车位的价格是25万元。马先生认为,没有产权的车位卖到25万元价格太高,而且每年还要交纳近3000元的管理费,在该地段租车位一年才六七千元。

售楼员引荐车位贷

需到指定公司代理借款

马先生决议只买房不买车位,但售楼员奉告他只要买了车位才干买房子。售楼员及房子中介工作人员还“活跃”地帮他出主意:车位可以借款,假如不想要车位,借款后还可以代为转售车位。

马先生算了下,车位和商品房假如一同借款30年的话,每月只需还房子借款6000元、车位借款1000多元,压力还不算大,这期间要是能将车位卖出去就更省劲了。

为了买房,马先生容许买下车位,但他标明条件车位有必要能贷下款。得到售楼员的必定答复后,马先生于2021年11月14日交纳了2万元定金,一个月后又交纳了首付款,签定了房子正式合同。

随后,马先生合作售楼员指定的借款代理公司做借款,对方公司说车位借款需要等房子借款下来后才干处理。在等候借款这段时刻里,售楼员帮他联系了几位买主,但都因价格太贵不了了之,马先生乃至降到了20万元也没人买。

车位贷竟是银行信用贷

利息比房贷高得多

2021年12月初,房子借款下来了,马先生带着借款手续找开发商要求进户遭到回绝,开发商称有必要得先办完车位购买手续。他再次找到代理公司问询车位借款事宜,此刻他才知晓,开发商所说的车位借款底子不是他了解的房子商业借款,而是银行信用借款,售楼员乃至让他用装饰借款的方式购买车位。

马先生奉告《我国顾客报》记者,无论是银行信用借款仍是装饰借款都按月核算利息,利息远高于房子借款,且只能借款3-5年,不能提早还款,每月仅车位就得还5000多元,他底子没这个经济承受能力。

马先生认为开发商不讲诚信,强人所难:“我其时并不想买车位,是开发商绑缚出售强逼我购买,并许诺可以借款,而且售楼员容许帮我把车位卖掉。开发商‘买房有必要买车位’的做法自身便是绑缚出售,还成心隐秘车位底子无法处理房子商业借款的现实,车位没贷下款的职责在开发商,并不是我违约,而且商品房与车位是彻底不同的两份合同。现在商品房借款现已下来,为啥不许我进户?”

开发商否定绑缚出售

称房子不愁卖购房者可退房

记者从马先生供给的视频材料看到,招待并与马先生签定合同的售楼员钟女士奉告他,商品房和车位是绑缚在一同的,有必要得等车位放款才干进户,并建议马先生可以用装饰借款来买车位,钟女士一起也供认马先生把车位买下来就会立刻出售的现实。

《我国顾客报》记者致电售楼员钟女士了解其时是怎么许诺的,对方矢口否定:

“合同是公司签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记者又联系到龙煤开发公司于司理,他否定公司存在绑缚出售行为,说是马先生前期已赞同买车位,且在《地下停车位运用权转让协议》上签了字,是后期马先生觉得借款利息太高才不想买车位的。他违约在先,所以不能让他进户。随后这坐落司理又说:

“我供认咱们违约了,但生意自在,我不卖他可以吧,把房子退回来,咱们的房子不愁卖。”

马先生奉告记者,他于本年1月中旬以龙煤开发公司绑缚出售损害顾客权益的名义将其投诉至哈尔滨市商场监管局12315热线,在商场监管局他才细心检查《地下停车位运用权转让协议》,上面只标示了价格,至于购买方式、违约职责等内容都没有约好。

“2021年12月14日两边签定商品房合一起,售楼员还拿出了另一份协议,我爱人认为和购房合同是一体的,没细心看就签了字,落款日期其时也没写,过后发现落款日期竟提早到11月14日我第一次去售楼处的日期,当天只签了2万元定金的协议,哪来的车位转让协议?开发商此举不便是想证明我从一开端就赞同买车位吗?”

《地下停车位运用权转让协议》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4日。

马先生说,他将持续向商场监管部门、房产住所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将经过法令途径保护自己权益。

律师观念

「期货概念」买房得先花25万元买车位?“龙煤”开发商涉嫌捆绑销售......

业主实行车位置办职责并非交给房子条件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在承受《我国顾客报》记者采访时标明,《顾客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顾客的自主挑选权,商品房与车位是相对独立的物权,顾客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挑选是否一起购买车位,开发商不得强制或绑缚出售。

从马先生反映的状况看:

车位还没买到手就出售的行为标明,其购买车位并非所需所愿,是被强逼要求与购买商品房绑缚才购买的,开发企业违法在先;

且车位价格和运用费用超出其心思价位和商场公允,该等违背公平交易和绑缚出售行为,不具有意思标明真实性,即便现已签定了车位购买合同,因与购房合同的两者联系是彼此独立存在的,马先生依法有权力建议独自吊销。

孙威标明,虽然在马先生购房之初已被奉告一起出售车位的绑缚性要求,但因该等附条件的出售是我国法令法规明文禁止的,马先生在对可以借款而且借款利率存在过错认知的状况下赞同购买,一起又遭到出售员许诺代出售等信息误导,过后马先生才得知悉数预期消除购车位丢失的可能性均无法完成。马先生有权对有必要实践面对的合同职责挑选吊销车位购买,此刻开发公司无权以非法手段强制顾客抛弃吊销。

商品房生意合同与车位购买合同构成的是两个合同联系,商品房生意合同中并没有对车位购买行为做出约好,业主在交齐购房款或借款已结束的状况下,满意了购房的合同要件,实行了全部合同职责,商品房物权已发生搬运,开发企业无权阻挠业主进户。分别由两个独立合同标明的实行职责,意味着业主实行车位置办的职责并非交给房子的条件。

开发企业以回绝实行购房合同、不予处理进户等相强逼和扬言免除购房合同相威胁等系违约行为,从法令上讲,开发企业无权在没有免除事由、无证据证明业主违约的状况下,随意免除商品房生意合同,其免除行为即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职责所发生的全部晦气结果,除直接的购房款外,直接丢失包含但不限于可预见的房子价格改变、借款处理及免除发生的相应费用、再次购房承当的时刻价值丢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