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7月13日,滁州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行动》。

办法清晰,优化住所公积金运用方针。缴存人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撤销夫妻离婚一年内购买住所不得请求住所公积金提取和借款的约束;缴存人家庭再次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所的,首付款份额调整为不低于20%;员工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所,提取自己及爱人住所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爸爸妈妈、子女的住所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所公积金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所时,契合滁州市住所公积金借款相关方针规定的,可在滁州市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

此外,办法清晰,给予部分购房契税补助。购买商品房(住所、非住所),获益财务给予购房者实践交纳契税的5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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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提出,履行差别化住所信贷方针。各金融机构可下降居民首套及二套改进性住所个人按揭借款首付份额和借款利率。首套住所首付份额最低可降至20%,借款利率最低可降至相应期限借款商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具有一套住所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所请求借款的,金融机构可参照首套房借款方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