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

金鹰股份(6002603328依顿电子股吧32)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9月12日丨金鹰股份(600232)发布,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600232)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89号);公司董事长傅国定、董事会秘书韩钧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傅国定、韩钧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88号)。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600232)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6年12月7日,你公司发表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资料项目,项目总出资1.95亿元。2016年12月24日,经2016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了上述出资事项。2017年5月5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资料项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产。经查,到现在,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2041万元,且自2017年5月投入生产以来,一向处于停产状况,归于严重改变。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实行继续信息发表事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弥补发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资料项目发展状况。

此外,我局还发现你公司印章办理不标准,内部操控存在必定缺点。你公司应当对上述一切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整改陈述应当包含详细清晰的整改办法、整改职责人等内容。

二、《关于对傅国定、韩钧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6年12月7日,金鹰股份(600232)发表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资料项目,项目总出资1.95亿元。2016年12月24日,经2016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了上述出资事项。2017年5月5日,金鹰股份(600232)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资料项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产。经查,到现在,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2041万元,且自2017年5月投入生产以来,一向处于停产状况,归于严重改变。金鹰股份(600232)未对上述事项实行继续信息发表事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则。董事长傅国定、董事会秘书韩钧对上述行为负有首要职责。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傅国定、韩钧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办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沛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仔细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并与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陈述。

上述两项: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依照浙江证监局的监管要求采纳有用办法进行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陈述,并依据后续发展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一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档办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标准运作认识,加强内控办理,实在进步公司标准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