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上午,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申述指控被告人顾国明纳贿一案揭露宣判,对顾国明以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纳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担授信批阅部、信贷管理部、掌管全行作业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使用上述职务便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处理融资借款、项目配资、承包工程等事项上供给协助,获取利益,合计收纳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被告人顾国明到案后,除照实供述办案机关现已把握的触及586.13万元贿赂的违法现实外,还自动告知了办案机关未把握的其他合计纳贿1.31亿余元的违法现实。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纳贿违法所得已根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以为:被告人顾国明身为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处理融资借款、项目配资、承包工程等事项供给协助,获取利益,并不合法收受别人钱款和资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产业。顾国明具有率直情节,真挚认罪悔罪,部分纳贿违法系未遂,且赃物、赃物已根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分,结合本案的现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炒股技术(中国海通证券)

被告人家族旁听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