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主张,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变革三项使命,充分体现商场化导向,吸收学习金融危机后世界金融监管变革最新理念和效果,加速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在加强人民银行微观调控责任和效果方面,周振海主张,树立人民银行微观审慎办理者的法令地位。树立健全微观审慎方针结构。加强与货币方针、微观审慎监管方针和谐合作,推进树立货币方针和微观审慎方针双支柱办理结构。

在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安稳责任及手法方面,周振海表明,应执行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和谐机制中的相关责任。清晰人民银行安排树立存款稳妥准则、依法办理存款稳妥基金的法令地位和功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责任。健全体系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准则。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人大代表周振海建议 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在完善人民银行各项事务责任方面,周振海主张,将新“三定”计划赋予的新责任,归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标准。清晰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商场、货币商场、外汇商场、收据商场、黄金商场及上述商场有关衍生产品的监管责任,对人民银行在金融商场监管中的行政批阅项目予以规则。清晰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维护方面的和谐和主导地位。完善人民币办理责任。

在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功能方面,周振海着重,应对人民银行所承当的法定责任均赋予相应的监督查看权;完善人民银行监管办法;细化中国人民银行法法令责任条款;完善人民银行的“主张查看权”;提高行政许可法令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