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两被告登报抱愧

正义网红河8月13日电(记者杨健鸿通讯员田健)近来,在微信朋友圈宣告侮辱凉山救火英雄言辞的王某某、熊某某实施法院断定,在《红河日报》上登报抱愧。

7月9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吞并审理了由红河州检查院提起的王某某、熊某某侮辱英雄勇士名誉案。红河州检查院副检查长张玲、第八检查部员额检查官到会法庭实施公益诉讼申诉人的诉讼职责。

法庭调查阶段,检查机关从勇士身份确认、申诉主体资格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成果三个方面进行举证,两名被告对检查机关提交的根据均无贰言,认可检查机关申诉书中确认的案件实际。在法庭争论阶段,检查机关盘绕合议庭归纳的“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对孔祥磊勇士名誉的损害以及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个争议焦点宣告争论定见。在陈述终究定见时,两名被告标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悔恨,当庭提交了抱愧信,向英烈宗族及社会公众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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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在终究宣告定见中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出路的国家不能没有前锋’。保护英烈名誉,就是保护国家民族的严肃和精力命脉。今天,公益诉讼申诉人在严肃的法庭上陈述本案实际,央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希望通过本案,依法捍卫英雄勇士的名誉,向全社会传导学习英雄,崇尚英雄,传承英雄精力的正确价值观,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

经合议庭合议,确认被告王某某、熊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宣告的言辞已超出了言辞自在的范畴,对孔祥磊勇士的名誉造成了严峻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支撑检查机关提出的诉讼央求,分别判令两被告于断定收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红河日报》上揭穿赔礼抱愧、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8月1日,两案断定收效。8月4日,两被告在《红河日报》登报揭穿赔礼抱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