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1月22日音讯,彩虹集团(003023)发布公告称,公司现已申述苏宁易购、苏宁收购中心,要求付出3671万元收据金钱。

据介绍,彩虹集团与被告苏宁收购中心以其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惯例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途径展开线上和线下事务协作,出售公司出产的日子电器产品,两边订立了事务协作合同,合同约好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付出方法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实行过程中,苏宁收购中心违背合同约好,呈现逾期付出货款的景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付出方法。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出票人苏宁收购中心以公司为收款人,开具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张,收据金额分别为5,757,319.44元、13,605,275.12元、12,073,599.09元、5,274,045.82元,4

张汇票均经苏宁收购中心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算计金额为3671万元,上述汇票现已到期。公司经过在电子汇票体系提示付款、发函告诉、派员催收等多种方法要求苏宁收购中心付款,但苏宁收购中心一直回绝付出。

彩虹集团起诉苏宁易购:要求支付涨停是几点3671万元票据款项

彩虹集团称,苏宁收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付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依照收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无条件向公司付款。苏宁收购中心为苏宁易购建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一起承当给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