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撑浙江高质量开展建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定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和住宅保证体系,保证完成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借住宅建造歪斜,探究使用团体建造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搁置土地建造租借住宅,扩展保证性租借住宅供给,加速完善长租房方针,使租购住宅在享用公共服务上具有平等权力。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房价比较高、流动租赁证券化人口多的城市 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