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住宅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则,便于省(中)直单位做好2020年度住宅公积金汇缴作业,现就2020年度住宅公积金年度调整有关作业告诉如下:

一、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2019年度月平均薪酬。年度薪酬总额核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履行。

辽宁省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安尔发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省直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为20516元,待2019年度沈阳市有关统计数据发布后,省直住宅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另行告诉调整;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二、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各缴存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承认本年度公积金缴存份额。单位和员工个人的缴存份额应相同,且应为1%的整数倍。

三、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算

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缴存基数×员工个人缴存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四、事务处理

(一)缴存单位在中心就事大厅对公专柜复制《公积金汇缴清册》根底数据电子版,并在中心网站(.lnszgjj)下载《年度省直住宅公积金汇缴承认单》。

(二)缴存单位经办员带着填写精确、完好的《公积金汇缴清册》电子版和《年度省直住宅公积金汇缴承认单》纸质版一份,到中心就事大厅对公专柜处理。

五、处理时刻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结本年度住宅公积金调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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