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日电 近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在一起现货平台投资纠纷中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定为组织非法期货交易,并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对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回应称,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交易所将提起上诉。

据一财网报道,根据案情材料,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130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承担。

针对此事,天津贵金属交易在其官方网站11月1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我所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0112民初6730号民事判决。现我所郑重声明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自成立以来一贯合法合规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所将提起上诉,并正在积极准备上诉事宜。”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网站介绍,交易所由中国中信集团控股,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企业参股,营业范围为“贵金属(含黄金、白银)、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金属材料、钢材及其制品、矿产品及其原料(不含煤炭)、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现货批发、零售、延期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自有房屋租赁。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网站立足于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风险管理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于2010年2月开始试运行,2012年2月正式运行。2016年6月6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网站推出现货挂牌模式,以“LeadingEX”现货交易交收系统为平台,以非标准化产品的挂牌摘牌交易为核心,辅以物流、金融、定制等配套性综合服务,更有效满足参与方的现货贸易及风险管理需求。(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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