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投资

由于持续在头条平台发布一些林业方面的图文林业投资,引起很多林农朋友的关注。前几天一位广东罗定的朋友私信基层林业,诉述自己最近的烦心事,他承包了近2000亩山林,对种植前景很渺茫,想把山林再次流转出去,让我给参考一下,给点建议。

国人都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也好,借此机会,基层林业就事论事,谈谈在当下即便是经济相对萧条的背景下,投资林业是否值得这个话题。

林业投资

目前是投资林业最佳时期,好于改革开放以来任何时候

众所周知,我国是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尤其是森林资源,严重危及我国生态安全,这也是我国近年来持续开展退耕还林、区划界定公益林、保护天然林、营造防护林等一系列“增绿”、“管绿”、“护绿”的根本原因。

通过数十年努力,我国森林资源快速恢复,迅猛增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工林面积跃居世界首位,森林覆盖率提升至22.96%,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世界上绿色增加最快的国家。

如此同时,我国在集体林权制度上也进行了一系列深度改革,继1981年“林业三定”后,2008年开展了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各地还不断创新发展,完善配套改革,建立林权交易中心,规范林权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赋予林权证抵押融资功能,为社会和林农规模发展林业拓展融资渠道;实行森林保险全覆盖,对购买森林保险实行补贴,进一步减少林农森林经营上的风险;新《森林法》的修改,进一步放宽林农采伐林木的审批权等等,“用绿”、“活绿”成效显著,极大的激发了全社会投资林业的热情,“五绿”为我国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林业投资

可开发种植的商品林林地资源已经成为“限量版”优质资源

在一系列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促进林业发展的同时,我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政策同步趋紧。我国林地总面积约46.89亿亩,其中天然林近30亿亩,2002年以来共区划界定国家和地方公益林18.67亿亩,纳入禁伐范围,2016年以后天然林也相继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除去一些难以开发利用的岩裸石质山地,这样,可供生产经营的商品林面积所剩无几,成为了“限量版”优质资源。

记得基层林业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天然林禁伐,荒山成为“香饽饽”》,介绍的就是目前在林业政策调整下,可利用林地资源急剧缩减的现状。不管您信与不信,可以肯定的说,今后能够种植开发的商品林林地资源,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受到投资人的青睐。

林业投资

林业投资几个误区

当然,社会上对发展林业也有一些“杂音”,诸如“种植树木不挣钱”、“种树容易砍树难”、“只给种不给砍”等等,基层林业可以很负责任的说,这些言论都是很荒谬的,某些地方的个别现象不会影响到整个林业的快速发展。

“种树不挣钱”——基层林业从事基层林业工作30多年,与很多种植大户和农户打过交道,自己的单位也兴办了不少林场,除了极个别造林失败,种植树木枯死荒废的情况外,至今没见过哪一个种树农户或单位亏过钱。

林业属于长周期行业,具有投资期限长、收益稳定、风险小、保值增值的典型特征。举个最简单最易理解的例子,任何速生用材林幼苗,一般都不会超过1元钱(杨树除外),10年、20年以后,长大成材至少价值50~100元,您说挣钱吗?当然不可能种植一棵就能成材一棵,但林业上认可的成功造林,苗木保存率至少在85%以上。也许,有人说,承包山场需要投入,苗木、栽植、管理也需要投入,但是,您不要忘记,对于规模造林,国家是有一定补贴的,同时,10年20年的货币贬值也是有很大空间的,您有资金不投资也会贬值被稀释了。

“种树容易砍树难”、“只给种不给砍”——这是目前林业发展上最大的误区。首先,《森林法》刚刚修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花点时间读一读,新修订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既然不给砍,法律上明确砍伐程序干什么?,仅这一句话就足以戳穿上述谬论。当然,如果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那么采伐是会受到严格控制的,这就需要我们在造林时选择可开发利用的商品林林地,不要在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营造速生用材林;其次,新修订《森林法》明确规定撤销木材检查站,减少木材流通环节上的障碍,打通木材流通最后一公里,这对林业生产也是绝对的利好;最后,新修订《森林法》还对农户小额采伐审批提出指导性意见,即逐步实行农户小额采伐报备制,去繁就简,方便农民经营自己的速生用材林。纵观新修订的《森林法》,调整修订的地方都是为了方便农民更好、更快、更方便的经营森林资源,看不出哪里有“只给种不给砍”的只言片语。

给这位投资林业感到迷茫的朋友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您还觉得投资林业“不靠谱”、信心不足吗?基层林业是非常坚定的看好林业投资,如此条件优越的林地资源,是不可多得的“限量版”价值洼地,如果您真的不打算做下去,可以将山场流转出去,盘活资源,让林地资源更好的发挥其应有功能。对于这位传过来的资料和图片(见文章末尾附图),基层林业也进行了辨识,可以确认的是,该片山场的确是可以开发利用的商品林,林权证真实,承包期限符合林权流转规定,山场立地条件非常好,土层深厚肥沃,交通也较便利,适合营造速生用材林,为此给您几点建议。

一是林业投资周期较长,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还是自己坚持开发造林,若干年以后,您会发现基层林业的建议非常“靠谱”;

二是自己真的不想开发利用,应尽快发布相关信息,将山场流转出去,盘活资源,使林地资源更好的发挥其生态经济效益;

三是与原发包方提前做好沟通,因为再次发包流转林地,是需要征求原发包方同意的,这样也可以为下一步再流转打好基础,方便承包方尽快变更过户和开展经营活动。

读者朋友,您是否认同基层林业的观点呢?欢迎留言,共同探讨林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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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原件

林业投资

林权证及山林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