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一致指的是“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在实践中,有很多“三流不合一”未必导致虚开发票的情况存在,但实质上,除了部分法律法规允许的“三流不合一”的情况(例如,总分公司的“统一付款、分开发货”)外,其他所谓的“三流不合一”只是因为形式上的千变万化,其实质上还是“三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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