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政局发现单个基金会在展开专项基金活动过程中,存在专项基金活动没有存案、涉外活动办理不标准、活动宣扬物料办理失算等问题,导致基金会社会公信力遭到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办理、标准运作,促进本市基金会健康有序展开,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标准基金会专项基金活动办理的提示》,详见↓

01 恪守法律法规

各基金会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基金会办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标准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则(试行)>的告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办理工作的告诉》《上海市专项基金办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安排展开公益活动若干重要事项指引》等规则,不忘公益初心、紧记为民主旨,实在承担起专项基金办理的主体职责,不得“设而不问”、“挂而不论”。

02 重视高质量展开

各基金会要建立品牌意识,依据办理能力严厉控制专项基金规划,实在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监督办理,对专项基金的活动施行全过程监管,对专项基金的人员施行严厉办理,并依法全面实行信息揭露职责,承受社会监督。

03 依法依规展开专项基金揭露募捐

各基金会要严厉专项基金募捐条件,精心拟定专项基金募捐计划,自觉做到一事一备,并在展开募捐活动十日前报市民政局基金会办理处存案。在本市外,以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行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悲晚会等方法展开揭露募捐的,除向上海市民政局存案外,还应当一起向展开募捐活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存案。

04 标准涉外活动

各基金会展开涉外活动(包含课题、论坛、捐献等),或与境外安排和个人协作展开公益活动,要严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安排境内活动办理法》《上海市社会安排严重事项陈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并作好严重事项报备。

05 加强对涉外活动宣扬查看

各基金会应指定专人担任,做到职责到人,严厉专项基金的活动宣扬材料及物料的查看,标准运用别人著作、肖像、商标和隐私信息等内容。如物料中出现地图,须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运用,有必要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办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图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向社会揭露的地图”都要严厉依照“谁揭露、谁送审”的准则,有职责、有职责标准运用地图。请各基金会近期对专项基金安排一次专项整理查看,自觉做到堵漏补缺,触类旁通。市民政局基金会办理处将结合年检年报予以查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