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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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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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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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476.09万元,同比增长45.42%;实现净利润为15,6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2.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45%,每股收益为0.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5%。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3,216.75万元,较上年增长4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4,201.41万元,较年初增长80.5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文件修订内容,其余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成都渡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浩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