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8月9日电台湾彰化地方法院9日表明,2014年顶新集团旗下制油公司的残次油品案中,统清公司等3家受涉及公司以商誉及事务严重危害为由求偿案子已达到宽和,顶新集团负责人魏应充等将给付原告1.7亿元(新台币,下同)。

据中央社报导,彰化地方法院发布的新闻稿表明,统清公司于2012年至2014年间,连续向顶新公司收购油品,加工后供给一致公司、一致超商公司运用,2014年9月顶新公司出现问题油品事情,统清公司等3家公司受问题油品涉及,形成商誉及事务严重危害,恳求危害赔偿超越10亿元,及非产业上商誉丢失3500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介绍,案子事证冗杂,原被告两边于本年8月4日达到宽和,顶新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魏应充、陈茂嘉连带给付原告共1.7亿元;宽和建立后,原告可声请法院交还三分之二裁判费,合计538万余元。

据台媒此前报导,2014年10月,顶新集团被查出旗下有食用油产品以进口饲料油制成,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被申述,遭到台湾社会广泛重视。(完)

来历:我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