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详细是一类买卖行为。其意义为,买卖过程中资金融出方将资金供给给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入方将有价证券暂存在资金融出方用作质押,约好的合同到期时,资金融入方将资金连带利息返还给资金融出方,并从资金融出方换回债券。资金融出方在这个买卖中的一系列行为,便是逆回购。而关于资金融入方,他的买卖行为便是回购。

简单了解的话便是,有闲钱的人把钱先借给需要钱的人,需要钱的这方把高信用度债券拿给这个投钱的人做典当,然后拿上这笔钱去做他要做的,比及合同到期的时分,需要钱的那方就把本来借的钱,还有借钱的利息都还给投钱的人,一起把做典当的债券拿回去。在两方看来,需要钱的人做的这些便是在回购,而投钱的人做的便是逆回购。

之所以会存在回购与逆回购这类买卖,首要也是由于资金融入方、或者说需求方不想转让其有价证券所有权,可是又需要在必定期限内取得资金,所以便考虑出了这种不改动所有权又能筹到资的买卖方式,买卖两边会在合同约好好利率、期限等重要内容再履行买卖。关于买卖中出资者而言,逆回购比起出资,更像是一种短期的假贷,仅仅供给借款的人是自己。

进行出资常听到的逆回购首要是央行逆回购和国债逆回购。

央行逆回购中,资金融出方为央行,资金融入方为一级买卖商(我国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这也算是央行的公开市场事务之一。

国债逆回购中,资金融出方可所以一般出资者,在券商渠道就能买卖。资金融入方以国债作为典当,这关于到期收本收息仍是很有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