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家合資券商設立申請獲反饋,董事長從業經歷受質疑)合資券商的設立進程一直受到關注。近日,證監會對大和證券(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申請文件作出了第一次反饋意見。上證報注意到,反饋意見稱,大和證券(中國)的部分申請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中

(原標題:這家合資券商設立申請獲反饋,董事長從業經歷受質疑)


合資券商的設立進程一直受到關注。近日,證監會對大和證券(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申請文件作出了第一次反饋意見。

上證報注意到,反饋意見稱,大和證券(中國)的部分申請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譯本,且存在部分內容不對應的情況。大和證券(中國)擬任董事長從業證明中的工作經歷與其個人簡歷內容不完全一致、合資券商實控人資格、股東方出資能力也是反饋意見中關注的重點。

大和證券(中國)股東發起方之一,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下稱北京國管中心)稍早前將35.11%的中信建投證券股權無償劃轉給了旗下的北京金控集團。此次大和證券(中國)如果設立成功,北京國管中心將成功參股2家券商,達到監管規定的參股證券公司數量上限。

擬任董事長從業經歷受質疑

關于大和證券(中國)擬任董事長、高管人員等,反饋意見指出,擬任董事長從業證明中的工作經歷與其個人簡歷內容不完全一致。證監會要求說明有關情況并確認其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要求。

對于擬任總經理,證監會要求說明其是否符合“曾擔任證券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等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要求。而擬任合規總監則在最近3年內曾被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其曾任職單位曾被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等措施。證監會要求說明擬任人是否具備勝任能力,是否符合證券公司合規總監的任職資格要求。

意見稱,《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及報送中國證監會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出具的文件、資料使用外文的,應當附有與原文內容一致的中文譯本”。

大和證券集團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中文譯本缺失,未見財務報告附注部分索引的內容,中文譯本的財務報告附注出現非本報告期內容。證監會要求提供大和證券集團完整的審計報告中文譯本。

實控人資格、股東方出資能力受關注

對于大和證券(中國)的中資股東方,反饋意見稱,北京國管中心、熙誠資本及其控股股東未明確說明是否存在“直接持有及間接控制證券公司股權比例低于5%”的情形,請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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