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三峡新材(600293.SH)公告,公司近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发表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现,公司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深圳恒波”)后,将对其告贷及承当担保职责构成的3.13亿元的债务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深圳恒波为确保及时归还欠款,将账面价值3.54亿元的债务质押给公司,因而公司对深圳恒波的其他应收款估计减值危险较小,2021年度末暂不需计提坏账预备。但依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表的2021年年度陈述,公司陈述期内对深圳恒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3.13亿元。公司大额应收款的可回收状况在短时间内信息发表不一致。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发表了《2021年度成绩预盈公告》,估计2021年度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亿至2.2亿元。4月28日,公司发表了成绩预告更正公告,估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亿元左右。4月29日,公司发表年报,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6亿元。公司2021年度成绩预告发表的扣非后净利润与定时陈述中发表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发表不精确。

据悉,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公司董事长许锡忠、总经理张金奎、财务总监刘逸民、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作为信息发表义务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则。依据规则,湖北证监局决议对三峡新材、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