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电视播送(00511)发布,就美林(亚太)代表公司,提出按每股35.075港元购回最多1.2亿股股份的有条件现金要约,诚如2017年5月29日公告所述,公司已就收买及兼并委员会决议颁发清洗豁免,须以股东对要约的投票成果(在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为条件;及有关清洗豁免是否应取得同意的问题,不该交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另行投票表决的判决(总称“判决”)向香港高等法院请求开端司法复核的答应。上述司法复核的答应请求及正式聆讯已于2017年9月26及27日进行的兼并聆讯上一并处理。

2017年10月4日,高等法院判决,一是,公司获颁发就判决提出司法复核请求的答应;二是,公司就判决提出的司法复核请求得直,高等法院(1)对判决宣布移审令及予以吊销;及(2)宣布声明指播送法令附表1第19条中有关扣减投票百分率的条文适用及可应用于股东同意清洗豁免上;三是,是否向公司授出清洗豁免的问题须发回履行人员决议。

公司拟向履行人员请求进一步延伸寄发要约文件的时刻,公司稍后时刻就公司请求延伸寄发时刻的成果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