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短期健康险续保表述存案事项的告诉》,要求人身险公司对存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稳妥期间届满后以表述标准的产品予以替换,关于自动停售的产品,禁止以监管规则为由对顾客进行虚伪宣扬。

具体要求如下:续保条款有必要表述为“不确保续保条款”,且表述有必要包括“本产品稳妥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越一年)。稳妥期间届满,投保人需求从头向稳妥公司请求投保本产品,并经稳妥人赞同,交纳稳妥费,取得新的稳妥合同”。

条款中不得包括“本产品可续保至××周岁”“续保时最高年纪可至××周岁”等相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括“您从头投保时,咱们不会由于被稳妥人的健康状况改变或许理赔状况而回绝您的投保请求”“您第×次后投保时,咱们不会由于被稳妥人的健康状况改变或许理赔状况而回绝您的投保请求”或“咱们不会由于被稳妥人在初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改变而回绝您的从头投保请求”等相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括“续保时咱们将以您初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奉告进行核保”或“续保时咱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阅”等相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括“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相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括其他让顾客易混杂的,易产生“短险长做”危险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