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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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三年前的股價操縱案於近来发表,具體的操縱手法遭曝光,其间細節令人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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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證監會發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張飛、張雄操縱弘宇股份股票價格的行為進行瞭立案調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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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操縱60個賬戶獲利超3000萬

經證監會調查,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兩名85後的張飛、張雄操控运用涉案賬戶組,会集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买卖“弘宇股份”,操縱該股买卖價格。

具體來看操縱手法,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涉案賬戶組實施买卖“弘宇股份”行為,累計買入成交量為28,391,050股,買入成交額為1,044,703,457.16元,累計賣出成交量為28,239,850股,賣出成交額為1,073,129,827.85元。涉案賬戶組主動申買量占市場主動申買量的均匀份额為33.94%,占比超過30%的买卖日有17天,申報占比最高為68.67%。

涉案賬戶組合計持股占總股本份额超過5%的买卖日有11天,最高占比為8.3%。涉案賬戶組持有流通股數量占該股實際流通股數量的均匀份额為16.67%,占比超過10%的买卖日有28天,最高占比為33.21%。涉案賬戶組成交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的均匀份额為24.12%,占比超過20%的买卖日有20天,占比最高為44.83%。涉案賬戶組買入成交量占市場買入成交量的均匀份额為28.41%,買入占比超過20%的买卖日有22天,最高買入占比為62.14%。涉案賬戶組賣出成交量占市場賣出成交量的均匀份额為19.83%,賣出占比超過20%的买卖日有14天,最高賣出占比為56.28%。

涉案期間,涉案賬戶組屡次實施盤中和尾盤拉抬股價行為,並趁機反向賣出獲利。以“時段內漲幅2%以上且時段買成交占比30%以上”為標準測算,賬戶組在36個盤中時段拉抬股價,股價最低漲幅為2.02%,最高起伏為8.20%。拉抬期間,賬戶組買入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買入成交量的均匀份额為63.48%,賬戶組主動買入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主動買入成交量的均匀份额為66.68%。拉抬結束後,賬戶組賣出股票。涉案期間,“弘宇股份”價格漲幅為20.13%,中小板指數漲幅為1.31%,該股漲幅偏離板塊指數漲幅18.82%。涉案賬戶組違法所得為31,634,411.14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賬戶開戶资料、資金流水、买卖記錄、微信谈天記錄、IP地址、MAC地址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張飛、張雄分工協作,相互合作,屬於一同實施主體。其间,張飛首要負責涉案證券賬戶組买卖決策,指令买卖員下單买卖,同時負責與部分配資中介溝通配資事宜,起主導效果,承擔首要責任。張雄首要負責配資賬戶和資金招攬,组织保證金、利息等資金劃轉,在部分時段負責涉案證券賬戶組买卖,起合作效果,承擔非必须責任。

證監會決定對當事人分別采纳5年、10年證券市場禁入办法,並罰沒超1.2億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损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張飛采纳10年證券市場禁入办法,對張雄采纳5年證券市場禁入办法。

根據本案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损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百零三條,證監會決定:

沒收張飛、張雄操縱“弘宇股份”的違法所得31,634,411.14元,並處以94,903,233.42元罰款。其间,對張飛處以63,268,822.28元罰款,對張雄處以31,634,411.14元罰款。

證監會嚴打市場操縱

操縱市場嚴重破壞市場“三公”原則,嚴重损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近期,證監會強化瞭對市場操縱類案子的查處。

7月23日,證監會通報瞭“中源傢居”“利通電子”等股票價格操縱案調查進展,史某等操縱團夥操控數十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买卖、對倒等違法方法拉抬“中源傢居”“利通電子”股票價格,买卖金額達30餘億元,现在,證監會合作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一舉將位於廣東、北京、河北等地的多名首要涉嫌犯罪人員抓捕歸案,相關偵辦作业已全面展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明,操縱市場嚴重破壞市場“三公”原則,嚴重损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嚴厲打擊。針對操縱市場案發態勢,證監會進一步強化線索綜合剖析研判,強化行政刑事執法協作,堅決做到發現一同,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一同,涉嫌犯罪的,堅決移交公安機關。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落實中辦、國辦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合作,用足用好《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法令賦權,加速推進案子辦理作业,持續凈化市場生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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