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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江南涵盖了长江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脉以北地区,即湘赣浙沪全境与鄂皖苏长江以南地区。

古代时期的江南则不分广义狭义均指代湖南全境和湖北南部等地区。

全国一级气象地理区划分说明:江南地区:长江至南岭间所含的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江苏、上海、和福建北部(从南岭向东延伸)等地。   

全国二级气象地理区划分说明:   

江南地区:南北向基本浙赣和湘黔两条铁路线为界分为南部和北部,东西向基本以江西省东北部与浙江交界的南北延伸线和江西与湖南交界线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

江南,在人文地理概念中特指长江以南,在不同历史时期,江南的文学意象不尽相同,最早出现在先秦两汉时期是以楚国为背景所指的长江中游湖南全境和湖北南部部分地区,隋唐以来常与山明水秀、文教发达、美丽富庶长江中下游地区(湘鄂赣浙沪苏皖地)联系在一起,是长江文明的主要发祥地。基本认为,狭义的江南现泛指长江中下游平原南岸和濒临长江沿线部分等地,包括沪全境、浙湘赣北部和鄂苏皖南部地区,以苏州、杭州为中心的城市较具代表性。

如今的江南在古代时期并非就称作江南,而是称为江东,指代“江东弟子多才俊”的“江东”区域(那时的江南则是指现今湖南全境和湖北南部等地区),经过历史的变迁,文人墨客诗词间的美化,慢慢“江东”地区被称为江南。

如今的狭义江南(即过去的江东)多指江苏的扬州、南京、苏州、镇江、常州、无锡等地区,浙江的杭州、嘉兴、绍兴、湖州等地区和上海共同组成的江浙沪一带,以及安徽的宣城、芜湖、徽州等皖南地区,和江西的南昌、九江、上饶、景德镇等地。明清时期,江南主要是原江南省(江苏和安徽合称)、浙江省以及江西省部分。自然地理上的广义大江南则指包含了湖南洞庭湖区的岳阳、长沙、益阳、常德等地的涵盖湘赣浙沪全境与鄂皖苏长江以南地区。

一是广义江南,即自然地理的江南——长江以南。长江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脉以北地区构成了广义的江南。这片地区包括了浙江、上海、江西、湖南全境,以及江苏、安徽、湖北三省长江以南地区,与唐代的江南道相比,少了涉及贵州省的部分。广义的江南面积博大,地貌多样,因而常被看做是“大江南”,这与气象学中的江南范围大致相符。江南三大名楼都处在大江南的范围。该区域囊括了著名的三山三江三湖——黄山钱塘江与太湖、庐山赣江与鄱阳湖、衡山湘江与洞庭湖,这三处山江湖流域分别是吴越文化、赣鄱文化、湖湘文化的发祥地。   

二是行政地理的江南,先秦两汉时期是以楚国为背景的长江中游(湖南地区、湖北南部)地区,唐代设置江南道(今湘赣两省与鄂苏皖三省南部),宋代有江南东路(今江苏和安徽两省南部及上海)和江南西路(今江西省),明代有南直隶(江苏和安徽全境),清代有江南省(江苏和安徽全境),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江南六府同时也是明清最有代表性的行政地。江南在位置上概念历代都有所变化,被包含进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也就慢慢演变成后现代的狭义和广义之分。

三是文化江南,文化意义上的江南,即小江南。地域相当于江苏南部、上海、浙江北部、安徽南部、江西东北部。江南素以鱼米之乡著称,中国封建社会经济重心不断南移,江南地区逐渐取代中原地区成为中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核心地带。在经济重心不断南移中,江南地区也逐渐取代中原地区成为中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核心地带。而江南文化更是一种细腻绵长的代表,被广为传颂的才子佳人等佳话则是对文化底蕴的另一赞美,白墙青瓦小桥流水式的经典建筑风格也更是别有一派恬静内秀的韵味,包括咸鲜润甜的精致菜肴等都可以作为江南文化的一种代表。   

江南随着历史的发展重要性日益凸显。六朝之江南是江南之江南,明清时之江南是中国之江南,近代以来的江南则成为世界之江南。

在“二十四史”中,最早出现“江南”的记载是《史记·五帝本纪》:“舜……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这里所言“江南”的意义实在太广泛了。

到秦汉时期,“江南”的含义略显明确,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即今湖南省、湖北南部和江西部分等地。《史记·秦本纪》中说:“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湖南西部。由此可见当时“江南”的范围之大。但据《史记·五帝本纪》,可知其南界一直达到南岭一线。在汉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已经十分宽广,包括了豫章郡、丹阳郡及会稽郡北部,相当于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苏南部地区。以会稽郡北部为“江南”的概念由此产生。当然,在两汉时期,洞庭湖南北地区应是江南的主体,而这一地区又属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人常以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指“江南”。《后汉书·刘表传》载“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其中的“江南”说的就是这一地区。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作《禹贡》中“扬州”的同义词,但实际上“江南”还有江汉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因此,《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江南豫章、长沙”与“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来,都属湖广、江西地区;而《项羽本纪》云“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中的“江东”,事实上也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较为明确的江南概念应当是从唐代开始的。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江南道的范围完全处于长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东直至海滨,是秦汉以来最为名副其实的江南地区。显然,这个江南道的范围实在广泛,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朝廷将江南道细分为江南东、西两道和黔中道三部分。唐代对于“江南”一语的用法,常常超出长江以南的范围。   

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的设立,为江南地理概念大致设定了基础,以后宋代沿用唐朝江南东路,两浙路、江南西路的称谓,同时江南西道也是今江西省名的由来。

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的。如清代所谓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长江下游的江苏、安徽两省地区。但经济意义上的“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浙西、徽州、吴或三吴地区。明代已经将苏、松、常、嘉、湖五府列为“江南”经常性的表述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已在全国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且备受国家倚重。嘉靖年间的嘉兴府海盐县人郑晓,就是以这些地区来论述江南的。   

当然,明清人对“江南”一词的运用还是相当随便的。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与这些地方有关联的,就可指为“江南”,丝毫不会注意有什么界域存在。

较早对江南的含义提出讨论的是王家范,在他早期关于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的研究中,认为至迟在明代,苏松常、杭嘉湖地区就已是一个有着内在经济联系和共同点的区域整体,官方文书和私人著述中往往也将五府乃至七府并称,因此,最早的江南经济区(严格地说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这个经济区当时是以苏、杭为中心城市(苏州是中心的中心),构成了都会、府县城、乡镇、村市等多级层次的市场网络。刘石吉在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表示,江南是指长江以南属于江苏省的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和太仓直隶州,长江以南属于安徽的宣州、徽州、太平、宁国以及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台州地区。洪焕椿、罗仑主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书,也对江南下了一个定义: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区代析出的太仓直隶州地区)、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各府所属52个州、县、厅,而各行政单位的区划及其名称一般以清中期为准。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所论仅涉苏、松、杭、嘉、湖五府,但统计市镇分布的附表,则广及应天(今南京)、苏州、松江(今上海)、常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金华、台州、太平、宁国、池州、徽州诸地。徐新吾等对江南土布史的研究,基本上以松江府为中心,旁及常州、苏州、嘉兴、杭州、宁波各府的部分地区,长江以北的南通因手工业比较发达,且在供销方面与江南地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也被纳入江南的范围。这个江南的范围显然也很大。范金民对江南丝绸、商业史的研究,地域范围出现了收缩,但很明确,即北界长江,南临杭州湾,东濒大海,太湖镶嵌其中,基本上就是一个长江三角洲,包括今天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嘉兴、湖州和杭州,面积达4万多平方公里。钱杭、承载所著的《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对江南的划定则更广,包括了明代南直隶(江苏和安徽)的14府4州、浙江布政使司的11府和江西布政使司的13府,清代是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和《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明确表示讨论的是“狭义的江南地区”或“太湖流域”,范围当以苏、松、常、杭、嘉、湖六府为最合理。

在国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中,对江南的定义普遍倾向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一词。从今天的行政区划看,它涉及的范围主要以苏州、上海、常州、嘉兴和湖州地区为主。   

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将长江北岸的通州地区纳入这一区域外,没有再作突破。斯波义信讨论的江南范围却相当广泛,包括了宋代长江下游的袁州、徽州、杭州、绍兴、湖州、明州等许多地区。森正夫早期关于荒政与地主佃户关系的著名研究,其论述的地域范围完全限于江南的东部地区,即苏州、松江、太仓与嘉兴。范围有所扩展,以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作为探讨江南的主题;在江南市镇的研究方面,也未出这五府范围,不过冠之以“江南三角洲”之名。滨岛敦俊关于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相当著名,对江南的定义十分明确。他认为,所谓“江南”,是指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与浙江的嘉兴、湖州二府,也就是太湖周边五府的领域。其后,北田英人则是完全将江南称作“江南三角州”,范围与滨岛敦俊的定义相仿。海津正伦的观点与此接近,也具有浓厚的地理学味道,在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大,加进了镇江府。近来川胜守关于江南的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镇社会史研究》,所述“江南”包括了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杭州、镇江七府,在范围上又有所拓展。从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于江南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江南的核心。

中外学者对于江南的探讨,时段大多集中于明清时期,这不但体现了中外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更体现了明清江南地区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论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统一的,涉及到江南地区时,或语焉不详,或论述各异,自然也不会有概念意义上的共识。   

为此,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皖南及浙北、赣东北,即明清时期的应天(今南京)、苏州、松江(今上海)、常州、宣州、徽州(今黄山)、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台州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十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在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但在另外一篇文章《“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学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区,范围大致涵盖了宋代浙西路的平江府(苏州)、常州、秀州(嘉兴府)、湖州与江阴军。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了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他的观点,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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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在人文地理概念中特指长江以南,在不同历史时期,江南的文学意象不尽相同,最早出现在先秦两汉时期是以楚国为背景所指的长江中游湖南全境和湖北南部部分地区,隋唐以来常与山明水秀、文教发达、美丽富庶长江中下游地区(湘鄂赣浙沪苏皖地)联系在一起,是长江文明的主要发祥地。基本认为,狭义的江南现泛指长江中下游平原南岸和濒临长江沿线部分等地,包括沪全境、浙湘赣北部和鄂苏皖南部地区,以苏州、杭州为中心的城市较具代表性。广义的江南涵盖了长江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脉以北地区,即湘赣浙沪全境与鄂皖苏长江以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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