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600090,同济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同济堂《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600090,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

二、同济堂《201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600090,虚增其他业务收入 ,虚增利润总额 .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综上所述: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证券索赔网众维515主理律师吴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凡符合2020年4日27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 请搜 “众维515 ” 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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