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古田县证券开户,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古田县证券开户,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古田县证券开户,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古田县证券开户,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与开发,主要以水电、风电为主,公司在电力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多元投资,报告期内,上堡风电场风机全部实现并网发电,其他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至2020年底,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为55.62万千瓦,其中,水电权益装机容量36.18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65.05%;风电权益装机容量19.44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4.95%。水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水库17个,另有牛二电站水库、牛头山电站水库两个非控股水库,电站22个,另有牛头山电站、牛二电站2个非控股电站;风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控股风电场4个,非控股风电场1个。

公司下属22个水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外的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局或下属各供电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4个控股风力发电场,其中3个在宁德市,主要向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1个在吉林省,主要向吉林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0.3548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0.5221元/千瓦时(不含税)。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57,98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50.86% ,完成水力售电量 56,2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51.33%,主要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29,979 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76%,完成风力售电量29,23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84%,主要系闽箭霞浦风机设备故障、设备可利用率降低,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闽东电力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宁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占有本区域丰富风能资源上具备一定优势,储备一定的陆地及海上风电场开发资源,在本区域水电开发资源枯竭情况下,依然具备较好发展潜力。

(2)发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相对于电网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但由于水电、风电生产均属国家提倡支持的清洁能源,电调顺序靠前;与火电相比,来自电网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在市场竞争加剧和国家提倡节约低碳的大背景下,公司以水电和风电为主的业务结构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所处区域降雨异常偏少,呈现极端干旱气候,公司水电主业经营形势异常严峻,受制于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致使水力发、售电量明显减少。面对2020年如此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公司治理、稳妥推进电力主业改革、加强经营管控、积极处置低效资产、落实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6,9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743万元,减幅38.11%;实现营业利润-9,1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764万元,减幅195.0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618万元,减幅176.5%,主要系本报告期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电力板块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57,987万千瓦时,较上同期减少50.86%,完成水力售电量56,2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51.33%,主要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29,979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76%,完成风力售电量29,23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84%,主要系闽箭霞浦风机设备故障、设备可利用率降低,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4万元(均为房屋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1.78%,实现营业利润-2,108万元,实现净利润-1,679万元。

2020年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如下:

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和谐企业

一是夯实党建基础。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千分制考核,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综治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并加以量化。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构建和谐企业。构建具有闽电特色的企业文化,落实综治平安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结对帮扶、捐资组学等公益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国有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面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的要求,以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制度与流程建设,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对经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推动重大决策落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董事会严格按照规范性运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决策、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确保了公司在规则和制度的框架中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完善良好的内部环境,不断完善与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报告期内,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制定了《董监高薪酬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事项,推动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完善。

(三)深化主业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公司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降本增效,一是通过合理分流和消化富余人员,精简压缩内部机构等方法,成功实现了水电权属企业的瘦身健体改革。二是风电企业扁平化改革顺利完成。通过深入开展调研考察论证推演,完成风电事业部内设机构设置,采用了分类别、分批次、分岗位开展全员竞聘,完成了公司风电板块的整合,压缩了管理层级,节省了人力和行政成本。

(四)加强经营管控,推动降本增效

一是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加强费用管控,全面推进检修维保、用车、资产出租、办公、会议、差旅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落实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向管理要效益;二是加快处置不良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源整合、化解经营风险、优化股权结构;三是加强资金管理,通过财资云平台运作,一方面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好日均存款额,另一方面积极与银行沟通存贷款利率,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闲置现金进行资金管理,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四是积极推动追债和控险,通过加大环三实业债务追讨力度,充分运用诉讼手段,督促落实已判决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五)全力攻坚克难,加快项目建设

公司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攻坚克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虎贝风电项目:2020年是该项目的决战之年,公司高度重视,形成了“对焦工期、快速决策、严格闭环”的工作推动机制、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风电抢装潮等巨大困难,实现报告期内全部风机并网发电。二是东晟广场项目:报告期内,商业办公区已实现主体封顶,住宅区部分住宅完成预售。三是丰源集控中心项目:报告期内福安区域6个电站全部接入集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并完成点对点调试,工程进入扫尾阶段。四是海上风电前期: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的霞浦海上风电A、B区项目(装机分别为20万千瓦和30万千瓦)也已完成竞争配置申报。

(六)狠抓安全生产,落实疫情防控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通过下发年度安全工作意见、签订责任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责任制督查和考核,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年共组织对厂站及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69次。二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切实按照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和市国资委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防联控。重点加强生产现场、食堂、办公楼等重点场所防控和全体员工的排查。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扎实推动权属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各生产单位、在建项目复功率达到10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8.1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减少引起水力发售电量大幅减少。

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3.0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修理费及根据发售电量计提的水费、水资源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6.5%,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本报告期降雨量减少引起水力发售电量大幅减少,水电行业净利润降低;(2)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3)本报告期完成营口风力全部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284万元,上年同期完成武汉楚都全部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6140万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五、37。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17,151,953.13元、其他流动负债32,412.30元、其他非流动负债2,047,022.28元、预收款项-19,231,387.71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无影响。

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685,364.58元、其他流动负债26,043.25元、其他非流动负债461.19元、预收款项- 711,869.02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临时会议批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无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子公司营口风电完成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嘉祥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董-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郭嘉祥、叶宏、陈丽芳、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董事林崇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郭嘉祥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临-09)。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临-10)。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696,917.0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191,251.00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5,148,240.77 元,故2020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021临-11)。

7、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临-12)。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13、审议《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1临-13)。

独立意见:福建国电风电公司所持有的福成公司30%股权相应的账面价值为1583.92万元,而挂牌底价为2870万元,增值1286.08万元,增值率81.20%,增值率偏高;若按转让价格收购该股权,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5.81%,税后财务净现值为-2141.53万元,项目不具备投资价值;公司目前持有福成公司70%股权,现已实现对福成公司的实际控制及财务并表,在放弃优先购买福成公司30%股权的情况下,仍可实际控制福成公司,对我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影响;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按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本次股权的权利。

14、审议《关于注销龙溪二级电站分支机构的议案》;

为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注销龙溪二级电站,将其资产合并入柘荣发电分公司,其权利义务也相应由柘荣发电分公司进行承继。

1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古田县证券开户(兴业证券优理宝官方下载电脑版)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需对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泰和园车位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83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7万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红预案。

该预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1,200,787.29元,未弥补亏损为221,200,787.29元,实收股本为457,951,45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能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会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6、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7、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8、监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51,4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693,999,989.2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59008890018010091905),另扣减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1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381,989.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7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0,122,182.2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537.85元,收到利息收入327,821.0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583,887,090.24元。

(2)2018 年度

① 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8年1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389号”鉴证报告。

② 投入募集投项目127,328,233.44 元,支付结算手续费135.00 元,收到利息收入1,023,340.61 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50,537,825.01元。

(3)2019 年度

投入募集投项目19,682,456.0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260.00元,收到利息收入362,711.4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余额为11,217,820.41元(包括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另有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20,000,000.00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投入募集投项目5,054,334.6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3,000,000.0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305.00元,赎回结构性存款本金23,000,000.00元,收到利息及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1,230,205.84元;因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5,000,000.00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69,231,443.80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7,044,237.40元),募集资金专户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资金余额为2,393,386.57元,均为尚未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17年1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2,393,386.57元募集资金余额均为尚未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9,231,443.80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尚余少量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公司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主要包括成本节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以及少量合同尾款、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

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均低于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3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节余资金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2,393,386.57元节余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和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6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元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12月到期,收益金额为393,332.15元;本金赎回后公司继续使用该资金购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0,000.00元,起息日为2019年12月27日。

2020年9月22日,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元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连同前述20,000,000.00元理财产品共计23,000,000.00元,赎回时获得收益金额合计为743,283.82元。

2、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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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