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03 证券简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81,487.87万元,同比增长17.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73,938.05万元,同比增长13.88%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利润总额72,150.52万元,同比增长13.0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79.13万元,同比增长10.56%。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符合预期。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55,973.19万元,较期初增幅6.32%,主要系报告期内盈利的增加和股票期权行权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8年业绩预计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预计为10%~30%”。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56%,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预计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1)。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等要素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6,1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0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6,562,558.7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事项调整情况

(一)对回购报告书“一、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前: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和回购资金总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和回购资金总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对回购报告书“一、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调整前: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调整后: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回购报告书“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前: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万股,根据截至 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万股,根据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四)对回购报告书“四、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进行调整。

调整前: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311,953,274.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58,089,854.06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00,291,018.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066,022.84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调整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514,089,648.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59,731,856.86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14,878,709.9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791,312.43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5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7%。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事项的实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其他未调整内容以回购报告书为准。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2月21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等要素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