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见图19.1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图19.1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0)在总结各国基金的共性后,将证券投资基金通称为“集合投资计划”(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称谓也有所不同,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 mutual fund),在英国和我国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 unit trust),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investment trust)。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通常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揽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五)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各国(地区)基金监管机构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一)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一般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上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基金评级公司等。

(一)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通常只有大的投资者才能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份额的直接买卖,普通投资者只能通过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基金的买卖。在我国,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才能从事基金的代理销售。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从事基金的代销业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机构。具体业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目前,在我国承担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则是一类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依据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契约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来规范。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见表19.2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表19.2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共同基金。

(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投资者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见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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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我国目前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共存,目前新设立的基金都要求是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都是之前成立现存尚未到期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