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上市公司,怎么發行股票

可以到證券三級市場賣股票,有能力賣完了,就是發行成功了。

『貳』 什么是股票發行價

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由于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
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愿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后,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采用兩種方式: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后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手機行情軟件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里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祝你投資愉快!

『叁』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流通如何確定買入價格

你好,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于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后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股票發行價格如何計算

一、發行價格1400。解釋如下

債券的話主要是看公司的信譽和質量,以及當下基準利率和市場利率等因素1000萬分成一萬份了,既然是發行價格肯定是單位計算的,每張面額大都是一千元的。這個只能通過計算出終值來與一千進行相互的比較來確定發行價了每張債券終值:1000+(1000*10%*5)=1500。用市場利率計算下那結果就是1400,價格的確定與發行債券方式是緊密相連的。

二、股票和債券不一回事,請不要混淆!!!!!!!!!!!!!!!!!!!!!

(4)非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擴展閱讀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伍』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么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于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后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陸』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行股票呢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編輯本段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準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占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于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于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并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托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后,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后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并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準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準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制作,并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后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并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并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準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準公開發行股票后,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于營業場所, 并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后,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托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于認購申 請表印制和發放成本的費用,并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采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并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托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后,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準,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并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柒』 股票上市時的價格低于發行價的情況有不

你好,有的。股票發行價就是指股票公開發行時的價格,向投資者出售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的價格。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由于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

對于跌破發行價的股票可以不可以買,如果股票發行時發行價定的過高,這樣的破發股估值仍然高企,不值得買入。跌破發行價并不是一件好事。因為上市后公司業績不好或有影響業績的壞消息等因素導致股價不斷走低,以至跌破發行價格。

從行業來看,這類個股基本是石化類和鋼鐵類。由于這類行業的成長性一般,不具備較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這種國企色彩的公司類型不被人看好,加上流通盤較大,相對來說股價的波動性較小,因此對于市場的吸引力也較弱。

因此,回答跌破發行價的股票能買嗎這個問題,明顯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在選股時,不只是盯著其估值,更要看看該股涉及的行業是否景氣。如果破發股企業處于夕陽行業,未來幾年盈利能力存疑,你還會購買這種跌破發行價的股票嗎?“破發”顯示市場低迷,買氣不足,很大程序上與市場的非理性下跌加劇了投資者的恐慌性殺跌而分不開。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捌』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非上市公司不能向不特定的公眾發售股份,且股東不超過200人。

『玖』 非公開發行股票股票上市股價怎么算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于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后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拾』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到底是怎么定的

按照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