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4股票:002424 股票简称002424股票: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002424股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的通知002424股票,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由于姜伟先生分别在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长江资管民生3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长江资管”)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姜伟先生于2021年5月20日与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涌津资管”)及长江资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涌津资管及红塔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0,014,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姜伟先生与涌津资管的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姜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14,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过户给涌津资管,过户后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A股。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姜伟先生持有公司431,529,4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含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过户的股份)002424股票;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48,507,8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8.8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涌津资管持有公司40,014,881股,占公司总股本2.84%,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1-06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风险提示:

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的“糖宁通络片”将由兰溪瑞康医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存在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的可能性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002424股票(002151北斗星通股票)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6月8日与兰溪瑞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拟共同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糖宁通络片”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双赢的原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上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兰溪瑞康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DKUT1U

法定代表人:郭跃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兰溪市丹溪大道1777号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

兰溪瑞康医院创建于2014年10月,是一家参照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的民营医院,隶属于上海九悦医疗集团。为兰溪市农保、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单位,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的协作单位、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医院,荣获2019届中国医院竞争力排行榜--全国社会办医单体医院500强。

兰溪瑞康医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研发目标:甲乙双方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的要求共同开发“糖宁通络片”,申请《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获得《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依据浙江省对医院制剂的管理制度,在甲方配制和使用。

2、技术内容:

(1)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在甲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场所生产出三批样品并检验合格,组织提供该产品申报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由甲方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

(2)获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批件后,由甲方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上述临床研究结束后,如临床疗效确切,则甲方根据临床研究结果,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申请本批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获得《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由乙方负责提供“糖宁通络片”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生产所需的材料,甲方负责“糖宁通络片”在本医疗机构内的配制与使用。

(5)该项目按以上阶段目标依次执行,如阶段目标无法达成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技术方法和路线: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进行。

第二条 合作双方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2)医疗机构制剂文号归甲方所有,甲方对该医疗机构制剂享有完全的处置权;

(3)获得注册批件后,甲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糖宁通络片”的配制和使用;

(4)甲方拥有该品种在浙江省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和调剂使用的权利。

(5)甲方负责医院制剂注册申报和生产/委托生产中的全部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申报所需的研究资料和相关经费,授权甲方无偿使用糖宁通络片相关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申报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承担相应所有责任;

(3)承担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所需技术支持工作。获得临床研究批件后,开展临床研究所涉及提供药品和技术支持事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生产现场指导甲方制备糖宁通络片样品和三批申报生产样品。

(5)负责向甲方提供制剂配制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生产所需的材料,所提供各类材料的总成本须在一个经双方书面认同的合理范围内。

(6)制剂申报成功后,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在浙江省内调剂使用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双方确定:

1、乙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生产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必须从持有药品包装注册证的企业购入符合药用标准,乙方按其法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同时提交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发票复印件等。

2、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甲方负责浙江省医保品种的申报工作。

3、乙方需提供糖宁通络片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成本、加工制造成本和检验费用等数据,以供甲方进行成本核算。

4、乙方提供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生产所需的材料给甲方,甲方配制为成品,在成品销售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支付乙方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所需材料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本项目技术侵权,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为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应理解糖宁通络片目前在研究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如在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与研究相关的不良事件,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受试者的安全。

第六条 合作双方确定,研究开发和申报所需经费由乙方承担。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糖宁通络”是公司基于贵州苗药开发的医疗机构制剂,已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的要求,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成药性,已经获得贵州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目前已在贵州省内调剂至包括6家三甲医院在内的20多家医院使用。经过临床实践和观察证实,“糖宁通络”对Ⅱ型糖尿病患者具有良好的疗效。

本次公司与兰溪瑞康医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进一步扩大“糖宁通络”适用的医疗机构范围,有利于“糖宁通络”在浙江的宣传、学术、推广工作,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董 事 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1-066

1、公司的“糖宁通络片”将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主体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和《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存在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的可能性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6月8日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000488001081K

法定代表人:魏真

注册资本:6066万元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282号

经营范围:承担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康复等工作,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等。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又名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1982年批准建立,1990年正式开诊,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医院拥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重点专科,其中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脾胃病)培育单位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2个(脾胃科、神志病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6个(脾胃科、神志病科、肾病科、肛肠科、护理学科、治未病中心),省级重点专科11个,福建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1个(中医脾胃医学中心);福建省医疗“创双高”项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建设项目5个(呼吸科、脑病科、治未病中心、风湿病科、针灸科)。脾胃病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单位(脾胃病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

近五年来医院中标各类科研课题378项,省部级以上课题1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获科研成果奖21项。获国家专利26项、发表SCI论文33篇,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福建省卫健委重点研究室8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6个,福建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个。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研发目标:甲乙双方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的要求共同开发“糖宁通络片”,申请《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获得《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依据福建省对医院制剂的管理制度,在甲方配制和使用。

2、技术内容:

(1)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在甲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场所或由第三方生产出三批样品并检验合格,组织提供该产品申报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由甲方检验后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申请本批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获得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批件后,由甲方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上述临床研究结束后,如临床疗效确切,则甲方根据临床研究结果,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申请本批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获得《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由乙方负责提供“糖宁通络片”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生产所需的材料,甲方负责“糖宁通络片”在本医疗机构内的配制与使用。

(5)该项目按以上阶段目标依次执行,如阶段目标无法达成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追回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赔偿、补偿费用。

(1)负责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和《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2)医疗机构制剂文号归甲方所有,甲方对该医疗机构制剂的文号享有完全的处置权;

(4)甲方拥有该品种在福建省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和调剂使用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申报所需的研究资料和相关经费,授权甲方在合作期内无偿使用糖宁通络片相关知识产权;

(3)承担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所需的费用。获得临床研究批件后,为甲方开展临床研究提供药品和经费支持,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派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指导甲方或第三方制备糖宁通络片样品和三批申报生产样品。

(6)制剂申报成功后,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在福建省内调剂使用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合同。

2、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甲方负责福建省医保品种的申报工作。

4、乙方提供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生产所需的材料给甲方,甲方配制为成品,或由第三方生产出成品供甲方使用。在成品使用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支付乙方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所需费用,原则上乙方费用不超过制剂定价的70%。

第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理解并知悉糖宁通络片目前在研究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如在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与研究相关的不良事件,乙方应配合甲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受试者的安全,由此而发生的治疗费及相关补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作双方确定,研究开发和申报所需经费由乙方承担。

以下付款条款是申请《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所需相关费用。获得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批件后的临床研究所需费用和临床研究结束后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所需费用,将根据阶段进度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另行协商。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启动申报临床批件所需三批中试样品的生产前,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用于配合完成第三方委托生产样品及产品检测等费用。第三方委托生产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向福建省/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后,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用于申报费用。

(3)上述费用是为申请《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所需的预算款项,如在研发过程实际开支超出上述款项,则乙方需在 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相关款项;如上述款项超出实际开支,则甲方需退还乙方超出的部分。

002424股票(002151北斗星通股票)

本次公司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将进一步扩大“糖宁通络”适用的医疗机构范围,有利于“糖宁通络”在福建的宣传、学术、推广工作,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