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并購所需要的時間問題

1.重組的過程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一個是行政審批的程序,證監會受理之后,還不一定會通過。如果不通過但上市公司又有強烈意愿,那么方案會進行調整之后再次上報。這一過程可能會相關的長,從而拖延了重組的進程。提前買入的機會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重組的不確定性,建議降低倉位。或者進行一些波段操作以降低成本和風險。

2.重組是否利好有兩點可以注意一下,第一點是會否增厚每股收益,也是最重要的。這一方面可以通過已公布的重組方案粗略計算,如果對每股收益造成重大影響,那么方案一旦開始實施,基本都會連續上漲。第二點,置入資產的質量是否良好,所處行業是否景氣。這一方面會影響到市場對這部分置入資產的盈利預期,也就影響到對重組的市場反應。

3.時間上第一點已經提到,如果是主力出貨,那你要考慮了一下這部分主力資產是短線資金還是一樣在賭重組的長線資金。短線資金所控的籌碼相對比較少,進出都會容易一些。但并不太影響長期的走勢。長線資金所控的籌碼的量會比較大。在穩定股價的同時進出都會比較難。有實力的主力要對一只盤口合理的個股進行布局,這個過程可能就已經會造成股價翻番,這才能夠收集足夠的籌碼。出貨的過程也會相對復雜,時間也會很長。

㈡ 上市公司多長隔時間發行一次股票再次發行的話,股份怎么辦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但是,發行新股的時候,原來的募集資金必須全部使用完畢。再次發行的話,股民持有的原有股份所占的權益是被稀釋了。公司發行的股數是有限制的。

㈢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取決于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資要求,有監管部門的限制。《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征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征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于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于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于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后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后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于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于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并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并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于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于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于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得低于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后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采取代銷制,并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㈣ 股票買賣規定的時間間隔是多少

我國股市只能做T+1交易,即今天買入,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股票買賣最短交易時間間隔是18個半小時又2秒,當天14點59分59秒買,下個交易日9點30分01秒賣。當然,只要你有多余的錢,可以隨時買同一只票,但賣的話就是t+1日。

(4)上市公司再次發行股票購買資產間隔時間擴展閱讀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參考資料網絡 股票

㈤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鎖定期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36個月;二是戰略投資者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12個月。所謂戰略投資者是指法人機構或自然人。

例如300080 新大新材 2013年5月非公開發行股票,大股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和平頂山煤業(集團)大莊礦勞動服務公司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36個月;而自然人張鶴頂等、以及鄭州漢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等十幾家機構投資者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12個月。

㈥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后,時隔多久之后才可以再次非公開發行進行融資呢有相關規定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因此,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在證監會審核批準之后,如不能在有效期限內實施,核準文件即失效。

一般情況下,經過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決議,然后進入證監會發行部審核,發行部會審核以往融資資金的賬面余額的情況以及募投項目的產能情況等等。但是法定的融資時間間隔是沒有規定的。

㈦ 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一般會多久上市交易

公開發行的只要發行完成就可以交易,不需要鎖定時間的,謝謝采納

㈧ 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后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資

上面的回答有誤,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2017年2月發布的融資新規規定,但是融資規模和時間間隔要求還是按照《重組辦法》執行,也就是說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后實施再融資的,不受18個月的限制。

依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017年2月18日答記者問。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總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并購重組相關法規執行,但涉及配套融資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來看,并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而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

配套融資規模按現行規定執行,且需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繼續執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

㈨ 上市公司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時間是好久

沒有明確的規定,五年以后提出申請。

㈩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一般要多少時間才能通過

要根據公司的安排進程,快的三個月之內就可以。慢的也有一年多之后可能還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