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么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后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②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并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準,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于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于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指最后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指最后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注: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③ 為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因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④ 監事可不可以買賣公司股票

1、目前,中國股市中,只要擁有炒股賬戶的股民都可以買賣股票,監事如果已經開戶了,也是可以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2、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于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證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劵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⑤ 監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只要全體出資股東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監事的含義,在法律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就是法律無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對監事的定義沒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給你查了下監事的定義!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后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并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并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⑥ 中國股票的上市規則及流程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于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愿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愿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于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后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于某一數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并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當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7)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8)證劵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準股票上市后,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并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準后,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并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股票暫停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3000)萬元)、股權分布(25%、10%)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

股票終止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善,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⑦ 上市公司的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

錯誤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⑧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后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