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注册资金2000万元、在公开资料中鲜有介绍,一个名叫骏骐投资的公司总经理黄晖近日因受贿获刑。

虽是民企老板,黄晖的另一身份为广东省原水利厅厅长黄柏青之子。此前,黄柏青已经落马,而黄晖案判决情况已于近日上线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深圳老牌房企中洲集团卷入这对父子的受贿案中。

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就涉案情况致电中洲集团官网联系方式,对方记下了新京报记者的问题和联系方式,称会将其转达给领导秘书。1月28日,新京报记者再次致电中洲集团,对方称没有品牌宣传部门。

1、广东原水利厅厅长黄柏青之子黄晖获刑

判决书显示,黄晖,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博罗县,系深圳市骏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15年4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中洲集团(中洲控股集团董事长)

2018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晖犯受贿罪一案,作出(2016)粤01刑初42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黄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晖与黄某4(即黄柏青)共同受贿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8.99万元、港元1049万元(折合人民币950.91855万元)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审法院判决中洲集团: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黄晖不服,提出上诉。

经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上诉人黄晖伙同其父黄某4共同受贿,利用黄柏青先后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及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金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基础设施项目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金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庄某(另案判决)等6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5169.99万元、港元1845万元。

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判令向黄某4(即黄晖之父黄柏青)、黄晖追缴顾某行贿的股权对价款不当,应予纠正。依照规定,判决如下中洲集团: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黄晖的定罪量刑,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继续追缴上诉人黄晖与黄柏青共同受贿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4983元、港元10490000元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黄晖获刑之前,其父黄柏青也已获刑。

2015年4月,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中洲集团(中洲控股集团董事长)

据广东媒体报道,2018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柏青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柏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元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

2、牵出中洲集团法定代表人

随着广东原水利厅厅长黄柏青之子黄晖迎来终审判决,这对父子背后所牵出的利益网络也曝光于世。

黄晖案二审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6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在投资惠州市会展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等基础设施项目中提供帮助。2003年,黄晖伙同黄某4,以“借款”为名由黄晖在香港收受中洲集团法定代表人黄某3贿送的港元440万元,用于支付黄晖在香港的购房款。后黄晖将该房产卖出,至案发时仍未将该港元440万元还给黄某3。

黄晖供述称,2003年年中,我父亲要黄某3(中洲集团法定代表人)在香港申银万国帮我找了一份工作并为我租房。有一天他请我父亲在香港吃午饭,他取了港元10万元现金给我说作为长辈支持我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并提议借钱给我买房,我父亲没有反对。他安排下属黄光隆协助我在香港上环荷里活华庭找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产,约港元446万元。2003年年底,他在太古广场给我港元440万元现金,随后我告诉了父亲。我父亲建议立个借据,后我以黄星皓的名义与他签了一份借据。2004年10月我以港元5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所得款用于香港炒股和炒楼。至今我没将借款还给他。

中洲集团法定代表人黄某3证言显示,2006年左右,黄某4等惠州市领导和我聊起过该市想通过BT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来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我同意投资建设惠州文化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等项目。因为之前他找我拿钱给黄晖用,我想他在这些项目上可能会提出支持我的意见。2003年左右,他让我借钱给黄晖在香港买套房子,我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让他继续支持我公司在惠州的发展,就答应了。

中洲集团法定代表人黄某3证言称,2003年下半年左右,我安排下属黄光隆帮黄晖在香港找了大概港元400多万元的一套房子。2003年年底,我在香港金钟太古广场汇丰银行门口一次性拿给黄晖现金港元440万元。不久黄晖以黄星皓的名义写了一份港元440万元的借条。后来我问过黄晖生意怎么样,是想提醒还钱给我,但他说以后生意发展好再还给我。至今都没还钱给我。

据介绍,中洲集团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业园区建设与企业孵化、基础设施投资、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五大业务板块,其背后控制人为潮汕地产商人黄光苗。公司业务范围遍及深圳、上海、香港、成都、重庆、青岛、大连、惠州、佛山、无锡、嘉兴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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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程波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