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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诉讼之后又是诉讼。倍受诉讼缠身的黄光裕或许不曾想到,又将有一场官司来到他的面前。而且这则诉讼来自国美电器。那个本由其一手拉扯起来的家电零售巨头,已在高墙之外“张弓搭箭”。

  8月5日停牌一天的国美电器于晚间发布公告,经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就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国美准备向黄光裕寻求赔偿。

  国美电器表示,公司于8月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黄光裕提出正式起诉,并追偿相关损失。董事局将在适当时间就针对该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进一步公告。

  从公司公告中来看,或许促使国美电器起诉的主要原因是黄光裕的“逼宫”行为。公告称,8月4日晚间和5日早上,黄光裕下属shinning crown以公司主要股东身份向公司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并要求审议一系列重要人士变更的议案。其中包括,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董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董职务、提名邹晓春和黄燕虹为公司执董。shinning crown将公司近来业绩下滑归咎于陈晓主持的董事局管理不当。

  针对shinning crown的指责公司董事局予以反驳,称黄光裕本人涉案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坚决反对撤销数月前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中获股东批准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表示撤销该授权将严重限制管理层对获得资本的灵活性并将限制公司的营运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而导致公司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处于明显的劣势。此外,公司在公告中大赞战略投资人贝恩资本,质疑黄光裕提名的候选人缺乏行业经验和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黄光裕虽身陷囹圄,却不甘心国美电器控制权旁落。但近期与陈晓的争斗中,却屡落下风。公司发行新股又获批、贝恩资本三董事入阁,如今又面临来自国美电器的诉讼,不知道黄光裕将如何应对。

  昨日,当《证券日报》记者在浏览家电零售业股票价格时发现,停牌二字赫然挂在国美电器(00493.HK)名号之下。据国美电器称,公司将在港交所发表公告称,其股份将自2010年8月5日上午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股价敏感资料。

  随后在记者调查国美电器究竟有何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待发停牌时,2010年8月4日,新浪财经上的一则报道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报道称,虽然董事会主席与总裁职务分开,黄光裕案情日渐明朗,看起来对国美都是利好,但实则不然,由于多种原因,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的分歧在进一步加剧,国美或再度陷入危机。

  是否因为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的分歧加剧,导致了公司股票停牌?

  国美电器彻底去黄光裕化

  今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经过去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即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其中包括,就关于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寻求赔偿。

  公司于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先生的上述违反行为递交传唤文件以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董事局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间就针对黄先生的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进一步公告。

  曾参与《证券法》制定和修改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向记者表示:“国美电器如果依据中国香港法律,可以起诉黄光裕曾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一事,其根据就是在公告中体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但是,根据中国内地《证券法》有关条例,信托责任和信任行为的概念太多抽象,不过,国美电器仍可以起诉黄光裕对公司侵权,或者侵犯股东利益,因为,以上所为的信托责任及信任行为都是身为大股东的黄光裕的个人行为,侵犯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

  同时,他还表示“关于公告中寻求赔偿一事,目前比较复杂,由于该案件中所为的回购一事存在分歧,且很难取证,比较复杂,但国美电器公告中称,会在适当时间内针对黄光裕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进一步公告,所以,该案还有看头。”

  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分歧成导火索

  国美电器同时公布于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先生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前日晚上约7时30分及昨日早上从黄先生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Inc(“shinning crown”)收到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动议的信函(“要求信函”):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提名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于要求信函里,Shinning Crown指称近一年来公司业绩下滑,并将此归咎于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管理不当,Shinning Crown从而提出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于董事局现在的职位。Shinning Crown已说明除非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Shinning Crown会基于自己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权10%以上的权力按公司的组织章程 及百慕达公司法1981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动议。在需要就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告之前,按百慕达公司法1981,公司有不超过21天的时间去正式考虑对要求信函的回覆。

  不过,董事局已于今天开会考虑并对要求信函提供初步的回覆。董事局一致相信要求信函申索的动议没有理据且是单一股东个人利益驱动的。董事局对现任的管理团队有充足的信心并相信管理团队始终,并将继续以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策和行事。

  黄先生的逮捕及其后就经济罪行的定罪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且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持续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严重限制公司的资本融资能力。为了应付这一系列挑战,在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的指引下,管理团队及员工共同努力,成功恢复国美的财政稳定及业务运营的强劲势头。管理团队及员工团结一致经营业务,改善深化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并审时度势地打造了新的发展策略。

  因此,董事局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的现在职务并视该撤销为没有理据之举。因为,这将于公司刚显示步出由于从黄先生的逮捕及定罪所带来的困局的迹象后再一次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持 续发展造成严重和潜在的破坏。另外,在尊重有关人士的前提下,董事局认为黄先生提名的候选人缺乏和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所拥有的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关于国美电器股票恢复交易方面,公司称:于联交所的股票已于201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起暂停买卖。于2010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起恢复公司股票买卖的申请,已经递交联交所。署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