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东医疗”)于2017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生意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公告(编号:2017-024),因董事长吴光亮先生涉嫌内情生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证监会”)决议对其立案查询。2018年5月24日,当事人吴光亮先生收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处分字[2018]4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生意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编号:2018-019)。

今公司收到实践操控人,董事长吴光亮先生的告诉,其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2018]75号,处分成果如下:

一、《行政处分决议书》的主要内容

因吴光亮先生生意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股票的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或许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触及证券的发行、生意或许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严重影响的信息揭露前,生意该证券”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我国证监会决议:对吴光亮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因吴光亮先生短线生意“鱼跃医疗”,“万东医疗”的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背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生意本公司股票”的景象。

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则,我国证监会决议:对吴光亮短线生意“鱼跃医疗”,“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10万元罚款。

归纳上述两项违法现实,我国证监会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对吴光亮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本次行政处分决议书仅针对吴光亮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 吴光亮先生已奉告公司,其将按该处分决议书所规则时刻交纳相关金钱。现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为《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生意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二、备检文件

1、《行政处分决议书》([2018]75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