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确保季度陈说内容的实在、精确、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管帐作业负责人党荣毅及管帐组织负责人(管帐主管人员)王艳波确保季度陈说中财务报表信息的实在、精确、完好。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首要财务数据

(一) 首要管帐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陈说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第三季度完结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赢利同比下降的原因首要为:受疫情、油脂业务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要素影响,公司大米、油脂加工业务赢利削减;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乡镇开展出资有限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以及公司出资收益同比削减所造成的。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罗列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状况阐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首要管帐数据、财务指标产生变化的状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康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示事项

需提示出资者重视的关于公司陈说期运营状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谋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事项请求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估计停牌时刻不超越10个买卖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举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计划的方案》等相关方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法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抉择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买卖所请求,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9月4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买卖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发表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相关的信息发表文件进行了修订、弥补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买卖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发表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预案修订阐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买卖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动中,公司已选聘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作业。2021年10月6日,公司收到告诉,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督查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联合动力股票的强制要约收买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表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事项的相关发展公告。

公司正在活跃推动本次买卖相关尽职查询、审计及评价等作业,并依据相关作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鉴于本次买卖触及的审计、评价没有完结,且需要实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议计划、批阅和存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示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定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兼并财物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管帐作业负责人:党荣毅 管帐组织负责人:王艳波

兼并赢利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兼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 2021年起初次履行新租借原则调整初次履行当年年头财务报表相关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状况的阐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管帐原则第 21 号 —租借》(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借原则”),要求在境内外一起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选用世界财务陈说原则或企业管帐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履行企业管帐原则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起,答应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依照世界财务陈说原则或企业管帐原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早施行。依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履行新租借原则。依照财政部要求,本次新租借原则履行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仅调整 2021 年期初数(预付账款、使用权财物与租借负债项目金额)。公司初次履行新租借原则将长时间待摊费用中的土地租借调整至使用权财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