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我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3月2日承受我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主张,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组织破产”专章,统领金融单行法令法规有关破产规矩,健全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构建体系完好、调和一致的现代化破产法令体系。

健全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

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组织破产”专章的原因,郭新明解说,健全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是金融业推动现代化建造获得新开展的必定要求。2016年以来,国内仅P2P贷累计歇业及产生问题组织超6000家、小贷公司数量削减近1600家,但社会甚至监管部门对金融组织能“立”能“退”不能“破”、仰仗国家兜底的知道依然较为遍及,处置这些问题金融组织大多采纳金融危险处置办法,几乎不进入破产程序,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形同虚设。这让必定数量组织尽管形式上退出商场,但实际上债权债务未得到公正有用整理,退而不清、退而难清,留传或许发酵成危险事情的危险,不只影响金融商场正常预期和平稳运转开展,还会形成道德危险。

郭新明表明,健全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是国家金融危险管理体系建造和实践开展的必定结果。国内外经验教训反复证明,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是辨认、防备、操控、化解、处置等各个金融危险管理环节逻辑递进及金融危险管理体系建造和实践开展的必定结果。

三方面修订企业破产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郭新明主张,从立法途径、立法机制、立法内容三方面修订企业破产法。

详细而言,在立法途径上,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组织破产”专章,统领金融单行法令法规有关破产规矩。这既有利于构建较为体系完好、一致调和的现代破产法令体系,又有利于针对性地处理现行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的缺点和缺乏,满意金融组织对破产规矩的特别需求,更为分业整理完善金融单行法令法规有关破产规矩,习惯金融组织品种繁复且不断丰富开展变化的趋势规矩,预留了立法空间。这也是国际上被广泛选用的立法途径。

在立法机制上,郭新明主张,树立与立法途径相习惯的“双牵头”作业机制。依据法治我国建造规划关于人大主导立法作业的要求,主张全国人大指定专门作业委员会牵头建立领导小组,担任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作业。在此机制内,依据国务院组织改革方案关于“人民银行担任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令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根本准则”的规矩,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地政府等参与的金融组织破产法令准则起草专班,担任整理各事务条线以及当地担任施行的相关法令法规,拟定需求经过“金融组织破产”专章处理的一起事项,完成“金融组织破产”专章与其他单行法令法规的协调一致。在规矩规划上,考虑到各类金融组织有其特别性,在统筹立法的前提下,恰当增强金融组织破产法令标准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在立法内容上,郭新明主张,要点呼应金融组织破产对法令准则的特别需求,包含在立法意图上表现包容性、在适用规矩上表现一致性、在适用范围上表现操作性、在请求主体上表现适格性、在请求条件上表现分业性、在监管介入上表现专业性、在清偿次序上表现大众性、在准则配套上表现基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