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唐某军刚升任副行长,就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12月19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揭开了湖南蓝山农商银行支行长违法放贷、移用资金的违法现实。

判决书显现,被告人唐某军,男,1988年11月出世,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湖南蓝山乡村商业银行大洞支行副行长(掌管全盘作业)。

经查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唐某军运用担任蓝山农商行大洞支行副行长(掌管全盘作业)的职务之便,违背相关规定,向17名借款人发放借款697万元,至今尚有382万元未回收。

现实上,这些借款的违规发放,仅凭唐某军一人之力尚缺乏办成。判决书显现,蓝山农商行大洞支行客户经理和管帐未实行客户经理责任,对借款发放后唐某军要求其补签字时不阻挠,也不向蓝山农商行报告。还有该行职工李某直接将暗码长时间走漏给唐某军运用。

另经法院查明,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军运用担任蓝山农商行大洞支行信贷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当,将客户徐某4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1.835万元不入账,归个人运用,超越三个月未还。

蓝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唐某军身为蓝山农商行大洞支行掌管全盘作业的副行长,违背国家规定发放借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借款罪;唐某军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客户资金归个人运用,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移用资金罪。法院一审以犯违法发放借款罪、犯移用资金罪,决议唐某军对履行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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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唐某军不服,提出&;乐意偿还已移用的资金和交纳罚金,恳求二审法院予以从轻处分&r;。在二审审理期间,唐某军的亲属已代为将唐某军移用的资金本息19.9万元返还给湖南蓝山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代为唐某军交纳罚金5万元。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议对唐某军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