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强制停止协议行为是否触及霸王条款,仍是另有隐情?我们知道,2018年4月银保监会颁布实施“资管新规”,其间触及理财产品重要内容有两点∶一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必须在2020年末之前悉数清退,完全打破刚性兑付;二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逐渐向净值型转化。不过鉴于商业银行存量理财产品包袱重,短期转型存在必定困难,本年监管组织又将过渡期延伸一年,设定2021年末为过渡最终期限。工商银行作为六大国有银行排头兵,在理财产品转型上仍是比较敏捷的,前述两款产品因为关闭期太长,2018年发行,期限5年,很明显在2021年末之前也无法转型到位,所以只被逼有提早停止,根据是监管部门的要求,因而说霸王条款是不存在的。
但作为发行银行,仍是有难言之隐的。举例前述两款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6.1%,而据普益规范数据显现,理财产品收益率现已接连45个月跌落,现在均匀收益率已降至3.75%邻近,而国有银行理财产品均匀收益率仅3.1%左右,相对6.1%的收益率,差了3个百分点,所以假如发行银行征集20亿的话,就意味着每年需要为这只产品承当6000万的丢失,银行肯定是不愿意的。如此一来,以方针的之名强制换回未到期理财产品,才是要点。理财产品清退大限尽管又延伸了一年,但只需不能天然到期,或银行又无新产品接受的情况下,信任触及的银行都会采纳提早停止的办法,关于投资者而言,这便是所谓的方针危险,很难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