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员工债款,是指劳作者个人享有的依据劳作联系产生,以薪酬为根本形状,用以保持其社会生活的债款。

依据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三条榜首项规则之内容,即:《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三条榜首款规则:“破产产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后,依照下列次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员工债款清偿顺位先于税收债款和一般债款。”

那么住宅公积金是否归于员工债款的规模,假设归于员工债款是归于哪一个类别,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三条,并不能清晰得出结论是否包括于员工债款,更不能得出归于员工债款的哪一类别。

以下为在实务操作中,公积金是否归于员工债款规模的不同观念的论述。

观念一:公积金不归于员工债款的规模

首要,住宅公积金权益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的规则内容来看,列入员工债款可获得榜首顺位优先受偿的员工权益为:

(1)员工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该三项内容中,在此规则中并无住宅公积金权益的相关表述。

其次,假设把住宅公积金性质视同薪酬,可是从法院的受案视点来比较,用人单位未按规则缴存住宅公积金,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付出住宅公积金待遇丢失,这并不归于法院的受案规模,而是应该依据《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逾期不缴或许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因用人单位少缴住宅公积金所产生的胶葛,也应当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单位期限缴存,而非劳作者向人民法院申述。

相反,关于欠付薪酬的规则,若用人单位欠付薪酬,归于劳作法领域,归于法院受理案子的规模,依据2007年公布的《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条规则:“(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但有关住宅公积金的争议,并非劳作争议。因而,住宅公积金从性质上,与薪酬是天壤之别的,不应当归入薪酬领域,不归于员工债款。

再次,依据1989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三条“薪酬总额的核算应以直接支交给员工的悉数劳作报酬为依据”,第四条“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薪酬;(二)计件薪酬;(三)奖金;(四)补助和补助;(五)加班加点薪酬;(六)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以及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薪酬总额的规模:……(二)有关劳作保险和员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薪酬总额的相关规则中,并未包括住宅公积金权益的相关内容。

同理,第二清偿序列的税款债款,包括内容为“破产人欠缴的前项规则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相同未所触及住宅公积金权益的内容,因而住宅公积金权益也不归于税款债款所包括的内容。

观念二:公积金归于员工债款的规模

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尽管没有清晰规则住宅公积金归于员工债款,可是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作业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与员工权益维护。破产程序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劳作联系,推进完善员工欠薪保证机制,依法维护员工生存权。由第三方垫支的员工债款,原则上依照垫支的员工债款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证基金垫支的,应依照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三条榜首款第二项的次序清偿。债款人欠缴的住宅公积金,依照债款人拖欠的员工薪酬性质清偿。该纪要就现已将住宅公积金归入了员工债款。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办理委员会谈判达到纪要如下:《关于破产程序中标准处置住宅公积金债款的谈判纪要》,该纪要依据《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办理若干规则》的相关规则,观念是:住宅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单位缴存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每月为其缴存,员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每月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与社会保险费分为个人部分和社会统筹部分不同,住宅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计入员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归于员工个人一切。与此同时规则了相关的操作流程。

别的,从债款人的住宅公积金是否能够请求履行视点剖析,债款人的住宅公积金是能够履行的,仅仅应当满意相应的条件:《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第五条规则,住宅公积金应当用于员工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关于法院能否强制履行住宅公积金的问题上,之前最高院的情绪是不制止,但也并没有说能够强制履行。2013年,最高院对安徽省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履行人住宅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回复中,清晰提出“被履行人契合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证被履行人依法享有的根本生活及寓居条件的情况下,履行法院能够对被履行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履行。”

笔者愈加倾向于第二种观念,住宅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准则,也是国家对员工福利重要的分配办法,关于购房员工来说,公积金借款的利息远低于商业借款,企业会计准则也把住宅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都归入“敷衍员工薪酬”科目核算。仅仅现在没有得到大力宣扬与强力履行,首要原因是对住宅公积金的性质、内容宣扬力度不行,知道不行,没有进步住宅公积金准则的社会认知度,而且立法滞后,并未归入企业破产法清晰规则的类别中。

文章来历:法德东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