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群體納稅“前低後高”出現稅率跳檔現象記者調查揭開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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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音讯:近来,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發佈瞭本年前四個月的全國稅收數據。本年前四個月,在稅收收入同比增長4.6%的情況下,個稅收入同比下降30.9%。那麼,個稅新政全面落地後,工薪階層繳納個稅的情況和变革前比较,终究發生瞭哪些變化呢?來看記者的調查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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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這傢勘測設計研讨院,這位年輕員工正在對比近幾個月來的工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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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設計研讨院項目財務主辦田豐:“我的工資收入大约是6、7000塊錢。2018年9月之前,我所繳納的個稅是40多塊錢,在2018年10月之後我就不必再繳納個稅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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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豐月度應發工資7000元左右。個稅变革後:減除單位預扣的三險一金、企業年金等共2000元左右,再減除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餘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田豐就不需求繳納個稅瞭。

在廣州,這位月均收入9000元左右的辦公室白領,因為贍養爸爸妈妈、子女教育能够享用每月3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加上三險一金2000元、起征點5000元,每月稅前扣除額度達10000元,也成為瞭“零稅一族”。

廣州某公司綜合部員工江姍:“現在添加瞭專項扣稅以後,其實還是很人性化的,便是假设傢庭負擔越重的話,那他能够享用的減稅的那個金額就會越大。”

個稅变革全面實施後,該公司個稅納稅人數由303人下降到瞭158人,其间大部分人都能夠享用到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

從全國來看:個稅起征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減少瞭6000多萬名納稅人。本年元旦起,新增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惠及近5000萬名納稅人。兩步变革要素相疊加,到现在,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下降30.9%,累計已有9000多萬人的工薪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跳檔部分群體納稅"前低後高"

在采訪中,記者也發現,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體,每月工資差不多,可是,月度納稅卻出現瞭“前低後高、逐漸添加”的現象。

在成都這傢設計研讨院,這位部門負責人對比自己前幾個月的工資條,有點困惑。

成都某設計研讨院部門副主任劉建冰:“我每個月的收入都是22000多沒變,一二月份的納稅是380多,然後3月份納稅是580多,然後4月份納稅就上升到瞭1200多。”

月度應發工資沒變,月度納稅額卻出現瞭差異。同樣,劉建冰地点單位也出現瞭這種情況。

成都某設計研讨院財務办理部主任戎芳:“1、2月份根本上我們單位的納稅額是相等的,那麼到瞭3月份繳稅的額度有所添加,比上月添加瞭十幾萬,這個也是在我們單位的月工資相對穩定的一個情況下發生的這種變化。”

在廣東這傢信息技術公司,一些中高層技術人員在二月份扣繳個稅時,就出現瞭這種情況。

廣東某信息技術公司國際事業部總經理孫勝花:“选用新的納稅方针之後,我個人的納稅1月份納稅金額是在580元左右,第二月的納稅金額在1050元左右,第三個月的納稅金額在1900元左右。”

月度收入波動不大,可是,月度納稅金額為什麼不同?並且,還是“前低後高、逐漸添加”的現象呢?

廣東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陳雲璋:“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办法的變化,出現稅率跳檔瞭。從本年1月1號起全面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水所得,它的個稅申報的办法,從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瞭累計預扣法,隨著累計收入的添加,適用的稅率從低到高,達到必定數額的時候就會產生稅率跳檔。”

超額累進稅率與稅率跳檔

什麼是稅率跳檔呢?在瞭解稅率跳檔前,我們先來瞭解一下超額累進稅率。

现在在我國,工薪收入扣減四類扣除後,其應納稅所得額依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也便是說,應納稅所得額超出部分按所對應的稅率級次分別計稅,這便是所謂的“稅率跳檔”。

在過渡期間,個人綜合所得是按月計稅,應納稅所得額即計稅金額分红瞭3000元到80000元7個節點,分別對應著3%到45%,7個稅率級次。

本年元旦起,個人綜合所得是按年計稅,7個稅率級次所對應的計稅金額就變成瞭36000元到960000元7個節點,剛剛是按月計稅的12倍。

累計預扣減輕征納雙方負擔

從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來看,工資收入達到必定程度就會出現稅率跳檔的現象。那麼,個稅变革後,為什麼會在月份之間出現這種“前低後高、逐漸添加”的現象呢?同時,新的計稅办法,會不會影響個人稅負呢?

廣東某信息技術公司營銷中心資深業務經理陳金元:“一月份我的大约工資收入是31000元,那麼依照新方针的話,所得稅額大约是24000元,稅率是依照3%,所以我1月份我繳的稅就比較少,大约是720元。假设依照每個月來單獨計算,每個月差不多是30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

對比变革前後,這位二三月份均出現工資個稅“跳檔”的業務經理,本年一月份實繳個稅比变革前少瞭兩千多元。兩種計稅办法,為什麼會有這樣大的差異呢?

成都市溫江區稅務局榜首稅務所副所長孫超:“個稅变革前是按月計算,那麼在他的收入不變的前提下,他的每月稅額根本保持共同,而個稅变革後適用的是按月預繳,按年匯算的累計計稅办法。”

原來,变革前按月計稅,隻要月度收入變化不大,計稅金額和實繳個稅在月度之間就不會有明顯差異。变革後按年計稅,計稅金額是按一月份到當前月份的累計數額來計稅,稅率級次跳檔就出現瞭月份之間“前低後高、逐漸添加”的現象。那麼,新的計稅办法,對納稅人的稅負有什麼影響呢?

廣東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陳雲璋:“對於隻從一處获得工資薪水的納稅人來說,他每個月預扣預繳的稅款的總額根本是等於年度的應納稅稅額。”

通過計算來驗證一下。我們將陳先生的月收入取零為整為31000元。依照新的計稅办法,雖然其一月份隻繳720元個稅,可是,其二月份要繳個稅1560元,其三四五六月份每月要繳個稅2400元,七月份後的6個月每月則要繳個稅4800元。不過,到年末其累計納稅金額和原來“按月代扣代繳”全年應繳個稅是一樣的。已然兩種計稅办法的應繳個稅都是一樣,為什麼還要設立這麼繁復的算法呢?

國傢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個人所得稅一處調研員任宇:“在累計預扣預繳办法下,全年累計預扣的稅款,與全年匯算清繳應納的稅款,這兩個數根本是共同的,所以這樣處理下來,這個群體到次年,匯算清繳他就不必來瞭,減輕瞭征納雙方的這種負擔。”

事實上,因為每個人的月度工薪收入都有或大或小的波動,依照新的計稅办法,對那些月度收入波動大的中高收入群體來說,就能够防止在年終退稅的麻煩。並且,對那些月度收入波動大、一些月份免稅額度缺乏扣除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能够拉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