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刻,咱们的法令顾问客户愁容满面地找到咱们寻求协助。终究什么情况呢?故事要从两年前的股权融资说起。

咱们的客户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互联网创业企业,两年前引入财政出资人B公司,各方签署了股权出资协议。合同约好出资人出资200万元,外加10个月技术支持,两项投入算计占政策公司投后20%股权份额,开创人团队算计占公司投后80%的股权份额。出资协议签署后,出资人支付了100万元出资款,公司即进行了工商改变挂号,后公司改组建立董事会,开创人团队指定2名董事,出资人委派了1名董事。股权出资协议约好董事会对公司增资、减资、兼并、分立、闭幕以及修正公司规章都具有抉择权力,且有必要整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抉择经过。

第二年,A公司的app产品上线,可是出资人却没有按约实行另100万元的出资责任,两边之间呈现过节后,对立愈演愈烈,现在开创人团队方案闭幕公司,找到咱们给予法令协助。在咱们的协助下,现在开创人与财政出资人正在洽谈过程中,各中细节囿于关于客户信息的保密无法再打开,不过经过这次法令服务,咱们发现许多企业家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鸿沟存在比较大认知上的误差与盲区。

所以,本文企图从【出资协议约好的董事会特别职权是否有用】、【公司的闭幕途径】、【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鸿沟】三个层面打开评论,期望给予咱们一些启示。

一、出资协议约好的董事会特别职权

是否有用

出资协议是开创股东为了引入出资人,经过各方屡次交流与洽谈,是在咱们实在意思表明的景象下签署的,当然具有法令效力。可是出资协议中关于董事会的特别职权——董事会对公司增资、减资、兼并、分立、闭幕以及修正公司规章等事项具有抉择权力却并非当然有用。

依照公司法第43条的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规章、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办法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固然,股东能够经过公司规章调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力鸿沟,但修正公司规章、增资减资、兼并分立、闭幕、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等事项专归于股东会。所以出资协议约好董事会享有闭幕公司的抉择权力显着超出了本身职权的鸿沟,当属无效。

二、公司的闭幕途径

正如前述,已然出资协议关于董事会整体成员抉择闭幕公司的约好无效。那么回到咱们的公司法规则,只要股东会有权抉择是否经过公司闭幕。假如公司运营管理的确存在严重问题,经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抉择,能够闭幕公司。本案中,开创股东算计持有80%的股权,而且大股东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成员又录用了两名自己信赖的董事。所以经过股东会抉择的办法闭幕公司是首选方案。

咱们必定要注意暂时股东会会议的招集程序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抉择内容的合法,稍有不小心就有或许导致抉择无效或被吊销。关于有限公司来说,一般有三种股东会会议,一种是初次股东会会议,便是公司刚建立的时分举行的;一种是定时股东会会议,便是公司规章约好的时刻内举行的;还有一种便是如本案相同,由于一些暂时、紧迫的严重事件需求举行的。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定时股东会会议由规章约好举行时刻,董事长掌管,暂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所以本案中,就需求董事长举行董事会由半数以上董事经过能够招集暂时股东会会议,然后以董事会名义招集暂时股东会会议,并就公司闭幕事宜在暂时股东会会议上评论表决,最终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抉择,才能去商场监管局处理闭幕公司的流程,之后才是进入自行清算程序,最终刊出公司。这儿需求提示的是,假如没有经过友爱洽谈,财政出资人或许不同意在股东会会议上签字,就有或许要进入法院诉讼流程,申述承认股东会闭幕公司的抉择合法有用。然后再往下推动清算与刊出流程。

上面是方案一,也是咱们以为比较安全和有用的办法。还有一种办法也是可行之策,可是咱们以为作用次之,法令危险也较大,便是开创股东提出司法闭幕之诉。即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依据证明公司运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过其他途径不能处理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闭幕公司之诉。详细的表现办法能够是:(一)公司继续两年以上无法举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公司运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法定或许公司规章规则的份额,继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用的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公司运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时间抵触,且无法经过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处理,公司运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的;(四)运营管理产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的景象。回到本案中,大股东需求耐性等候至少两年,还有每年有必要招集股东会会议,只要继续两年以上无法举行或许无法达到有用抉择,才能够申述测验司法闭幕公司。

两厢比较,咱们以为方案一更安全,也更快捷,究竟司法不简单介入公司的自在商业运营,最终闹到法院经过司法闭幕公司关于开创股东未来再创业也会有诺言影响。

三、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鸿沟

针对客户的详细问题,咱们剖析了前面两个问题。就前面两个问题的深化考虑,咱们发现,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鸿沟实践上是一个比较新颖,也比较简单被咱们忽视的问题。特别许多企业家并不清楚,常常会在股东协议或出资协议中有意或无意穿插设定两者的职权。

所以咱们以为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股东会的大部分职权是能够授权董事会行使的,究竟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是股东会延聘的管理者与执行者。可是比方触及公司的存续以及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公司的兼并、分立以及修正公司规章、改变公司办法、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严重担保等关乎公司严重运营或第三人权益的职权,股东会不能够授权给董事会行使。可是其他一些职权,比方决议董事、监事的酬劳,公司的出资方案和运营政策等职权则能够在契合公司规章规则的景象下授权董事会行使,也便是公司规章要有特别约好和规划。

以上便是本文一些不成熟的观念,期望抛砖引玉,带给咱们一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