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幾天,傢住上海的62歲餘女士和老伴就會收到債權人發來的催債信息。僅14天,餘女士的還款利息又多瞭5萬餘元。4年時間裡,餘女士的貸款債權被屡次“轉單”,從150萬元貸款本金到760萬元本息欠款,而她實際拿到手的錢隻有1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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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我都向中介公司指定賬戶按時還款,4年間利息和各類手續費,已經還瞭280多萬元。時值今天,欠款本金不光一分未少,反而成倍上漲,現在我還要還760萬元。”9月6日,餘女士告訴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她2018年中止付息後,被江蘇揚中市一傢金融公司告上法庭。兩審敗訴後,她用於貸款典当的上海浦東房產面臨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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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轉單過程均由中介公司操作,且認為自己遭受套路貸,2019年末,餘女士向上海浦東警方報案。现在警方已立案調查,因或许触及刑案,其房子執行期限被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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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遊新聞記者註意到,早在2019年12月,為餘女士辦理貸款的中介公司——上海諾諾鎊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諾諾鎊客)的全資子公司上海麥子資產办理有限公司,因涉嫌不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警方立案調查,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容在內的14名违法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針對當事人聲稱被套路詐騙的報警,2020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已立案調查。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幫朋友告贷150萬,一年後典当債務變成288萬

餘女士介紹,因一名多年老友经商需求資金周轉,2014年12月27日,她經該朋友介紹,以她自己的名義,向上海一傢投資办理公司告贷150萬元,用其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一套房產作典当。雙方約定,貸款150萬元需付出利息23.4萬元和7.1萬元手續費;告贷期限為一年,以每月付出利息,最後一月一次性付出本金的方法還款。扣除7.1萬元手續費後,該公司為餘女士辦理瞭典当和放款手續,餘女士收到約143萬元貸款後轉給朋友。此後,她每月償還利息近2萬元。

2015年11月23日,臨近還款日期時,餘女士的朋友又找到她,期望她能幫忙繼續辦理貸款,並給她介紹瞭專門從事融資服務的諾諾鎊客。諾諾鎊客指使公司人員林女士,為其辦理貸款事項。

次日,餘女士向諾諾鎊客付出7.2萬多元過橋費(短期融資,功用類似於墊資)和11.5萬元服務費後,餘女士與代表諾諾鎊客的林女士簽訂瞭《房產典当告贷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告贷230多萬元,約定告贷1年,先息後本,每月償還利息2.8萬多元。2015年12月1日,諾諾鎊客向餘女士的賬戶放款230多萬元。

“放款後,最首要的《房產典当告贷合同》沒有給我,230萬元中的150萬元,當即被劃轉給諾諾鎊客指定的過橋公司,用以償還之前的150萬元告贷。餘下的80萬元,35萬元當場被用於付出墊資費、服務費、公證費以及告贷利息,44萬餘元被預留用以付出下一次轉單平賬的各種費用。”餘女士說.

面對如此昂扬的額外費用,是否提出過異議?餘女士說,考慮到這是替朋友告贷,一切費用都不由自己承擔,也是出於對多年朋友的信赖,她對簽合同這事沒有過多介意。

餘女士說,由於《房產典当告贷合同》不在手上,她對合同的许多細節並不太清楚。後來,她調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才註意到,當時的典当債權額是288萬元,與實際貸款額230萬元有50多萬元的差價,而自己一向償還的利息,也是按照288萬元的基數計算收取的。

上遊新聞記者註意到,餘女士手中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顯示,這筆288萬元典当債權的典当權人為林女士,而非諾諾鎊客公司。“因為諾諾鎊客沒有貸款資質。”餘女士說,在後期簽訂的《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中,均未標註過貸款金額。

“與諾諾鎊客簽合同後這半年,我實際隻收到150萬元,雖然還清瞭初次借的150萬貸款,但卻欠下瞭諾諾鎊客288萬元的債務,並付出高額的利息。”餘女士稱,從2014年到2018年,經過諾諾鎊客一番令人目炫繚亂的債權轉讓操作,她的告贷本金從150萬漲到430萬,而她實際拿到手的,隻有146萬元。

截止8月30日,开始150萬元的告贷本金,餘女士現在還需求償還本息費用760多萬元。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目炫繚亂的5次轉單,貸款本金由150萬猛漲至430萬

4年時間內,餘女士的貸款本金,是怎么從150萬元猛漲到430萬元的呢?

餘女士供给的《房產典当告贷合同》《銀行告贷對賬單》等資料顯示,諾諾鎊客先後為餘女士辦理瞭5次轉單,每次貸款本金都在不斷添加。其间,第三筆告贷在第二筆告贷到期前一個月,被諾諾鎊客延長一年還款,貸款本金從288萬元提高到400萬元(利息、服務費計入本金)。期間,又要求餘女士追加告贷。到第四筆告贷時,貸款本金已經高到525萬。

“2017年5月4日,林女士找到我說,最近國傢在整頓金融市場,為避免遭查,要求我合作撤銷前期的525萬元典当,从头簽訂告贷合同並設定典当,告贷與典当金額為466萬元,利息也按照466萬收取。”餘女士稱,當天,諾諾鎊客指定林女士與其从头簽訂瞭新的《房產典当告贷合同》,約定她向諾諾鎊客典当告贷466萬元,期限從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11月3日。

2017年5月25日,餘女士的賬戶轉進466萬元“貸款”後,當即又被轉回到林女士賬戶。

到2017年10月,第五筆告贷到期前一個月,林女士又找到餘女士,奉告她的告贷債權由上海另一傢資產办理公司接手。經核算,下一輪告贷金額最終定為430萬元。隨後,諾諾鎊客撤銷瞭466萬元的典当貸款,轉單平賬到新公司,並做瞭新的房產典当。

“2017年11月24日,林女士操作3個銀行賬戶,共計向我賬戶轉入425萬元。隨後,又要求我把錢轉到她和她指定的賬戶,付出過橋費和告贷。當年12月1日,恒豐銀行向我賬戶轉入430萬元後,林女士又要求我再次將錢轉賬到她指定的賬戶。”餘女士稱,到最後一次轉單,諾諾鎊客每次都會將前一筆欠款未到期的利息和相關手續費加到新告贷中,並在辦理典当時繼續在實際貸款金額上虛加本金數額,收取利息。

此後,餘女士按照林女士的要求,除每月付出3.9萬元利息,還要向一個個人賬戶轉賬7023元。事後,餘女士得知,付出給個人賬戶的錢,叫做息差。

2018年7月,餘女士提出提早還款,但遭到林女士的拒絕。兩人微信對話內容顯示,林女士稱,提早還款保證金不會退還,因而不建議辦理提早還款。

“實際上,這時我的貸款債權,又被轉到重慶一傢小貸公司,我要求小貸公司出具我的房子典当手續並辦理提早還款,仍被拒絕,後來讓我繼續找諾諾鎊客處理。”餘女士稱,隨著一次次轉單,林女士終於意識到,自己或许遭受套路貸。於是,從2018年7月起,她中止繼續付出利息。

據她統計,從2014年至2018年7月,她付出的利息和各類手續費,已經花去瞭280多萬元。

餘女士提出提早還款,但諾諾鎊客工作人員林女士稱不建議提早還款,此後債權又被轉讓。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停付利息成被告,兩審敗訴已申請再審

因未繼續付出利息,2019年6月,餘女士被江蘇揚中市一傢貿易公司起訴到法院。最後兩次被轉單的上海某資產办理公司和上述小貸公司,也被列為此案的第三人。

據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揚中市某貿易公司稱,餘女士及其老公因購買木材需求資金周轉,向第三人重慶某小貸公司告贷,雙主簽訂《個人告贷合同》《典当合同》。合同約定:貸款本金為430萬元,年利率按告贷本金的11%計算,告贷期限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因餘女士未按時結清本金和利息,第三人某小貸公司屡次催討無果後,為盡快回收資金於2019年3月20日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並付出瞭債權轉讓款。

庭審中,餘女士提出自己遭受套路貸,且告贷到期後餘女士找不到小貸公司,因而無法歸還本金。餘女士還表明,該案子表面上是因債權轉讓引起的借貸糾紛,實質上是高利放貸,應該移交警方處理。此外,揚中市某貿易公司並非金融機構,沒有權利收取罰金,對於約定的利率標準,也不認可。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不触及违法,於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餘女士除付出本金430萬元外,還需付出利息、原告律師費、案子受理費等各類費用。

餘女士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因認為其告贷過程與套路貸極其类似,餘女士向上海市高院提出再審審請。现在,上海市高院已受理瞭餘女士的再審申請。

對於餘女士说到的幾次轉單後被起訴一事,9月6日,某小貸公司相關人員對上遊新聞記者表明,法院判決書已證實其系合法資質公司,放款和轉債權過程均合法,對於餘女士所稱遭受套路貸並不知情。

“實際上,我們並不知道她借錢是為還上一筆告贷的。现在她已經申請再審,還是以法院判決為主。”該工作人員說。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發佈通報稱,諾諾鎊客的全資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已被立案調查並批捕。圖片來源/浦東分局

涉嫌非吸罪,中介公司負責人被批捕

一審期間,餘女士還以被詐騙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報案。2020年1月22日,浦東分局立案。

“我認為應該還款的本金是150萬元,而不是430萬元。”餘女士說。現在她每隔幾天就會收到債權方發來的催債信息,截止8月30日,本金和利息以及各類費用,還需付出760多萬元。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上海諾諾鎊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於2009年6月12日建立,經營范圍包含金融信息服務、資產办理、投資办理等。在與該公司相關的123件法令訴訟中,78件與告贷有關,餘女士的告贷經歷並非個案。

2021年7月2日,諾諾鎊客公司還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办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登記的公司電話已顯示為空號。

連日來,上遊新聞記者屡次撥打諾諾鎊客工作人員林女士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上遊新聞記者還註意到,由諾諾鎊客100%持股的上海麥子資產办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麥子資產),與諾諾鎊客一樣,其法定代表人也為黃某容,麥子資產公司已於2021年6月4日已被吊銷。

據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2019年12月3日官方通報顯示,2019年11月23日,該局以涉嫌不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麥子資產公司立案偵查。同年11月24日,警方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容、聯合創始人楊某敏等15名嫌疑人,依法采纳刑事強制办法,查封相關涉案資產。

經查,麥子資產公司在未获得國傢相關金融資質許可的情況下,通過“麥子金服財富”“財神爺爺”等線上理財平臺,向不特定社會公眾不合法吸收存款。麥子資產公司所触及的“麥子告贷”“白領”“白領金庫”“麥芽分期”“大房東”均系對外告贷平臺,触及資金均屬涉案資金。

2020年1月12日,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再次發佈通報稱,案發後,已有15名涉案违法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纳刑事強制办法。其间,麥子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容、聯合創始人楊某敏等14名违法嫌疑人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拘捕。截止當時,公安機關已开始追繳現金5000萬餘元,並已查封、凍結瞭相關銀行賬戶、房產及股權等財產。

此外,公安機關已獲取麥子資產公司所涉“麥子金服財富“財神爺爺”平臺數據,同時聘請司法審計機構對每位投資人出借資金進行確認,並清查資金去向。现在,案子在進一步偵查中。

屬套路貸中“平賬”方法,律師稱或存三類違法

餘女士說,在她整個告贷中,其債權頻繁轉單,均是由諾諾鎊客操盤完结的,她也不清楚對方這麼做的意图安在。

上海一名從事貸款業務的專業人士向記者介紹,簡單地說,餘女士遭受的是套路貸中的“平賬”,其實是套路告贷者“入局”最簡單的手法。“平賬”表面上是通過“轉單”,由第三方償還債務,實際上會將名字繁多的手續費一並計算在新告贷總額裡。被壘高的告贷總額,漲幅可達幾倍乃至數十倍。而貸款公司一邊將添加部分的本金占為己有,一邊收取壘高後本金的利息,從而獲得高收益。

針對餘女士的遭受,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王東律師表明,餘女士所說的“轉單”,浅显地講,便是用下一傢公司的“新貸”去償還原先的“舊貸”,會導致“舊貸”的高額利息及各項費用被計入“新貸”本金中,再以增高的本金繼續計算高額利息。這就相當於民間借貸中的“利滾利”現象,最終導致債臺高築。

王東律師剖析稱,此事或许触及3類違法違規景象。

首要,關於“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紀要》規定,未依法获得放貸資格的以民間借貸為業的法人,以及以民間借貸為業的不合法人組織或许自然人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因而,在此事情中,沒有相關借貸資質的公司從事職業放貸行為,是不符合法令規定的。

其次,關於過橋費、服務費、手續費的認定。民間借貸中存在各種名意图費用,包含過橋費、服務費、手續費、咨詢費等,這些費用一般都是與利息分開計算的。但從法令規定视点,這些費用與利息、逾期利率、違約金一樣,應當是合並計算到整體利息中。根據總計金額所計算出的利率,不應超過當時有用的司法解釋所保護的貸款利率上限,超過部分不受法令保護。

最後,触及“砍頭息”的操作。前面所说到的過橋費、服務費、手續費、咨詢費及利息,在民間借貸中往往會通過預扣方法在本金中扣除,再以合同上的名義金額繼續計算利息,這種操作就叫“砍頭息”,也是法令所不允許的。

王東律師稱,此類案子從訴訟實務视点看,告贷人在應訴舉證時會遭受很大難題,首要難點在於貸款公司往往讓告贷人簽署空白合同,也不向告贷人交给合同原件,相關簽約、典当等操作均由所謂的中介公司完结。這就導致民間借貸中,告贷合同的簽署主體、實際放款主體、收取利息主體以及接纳還款的主體通常是不一致的,以此切斷瞭整個借貸業務鏈條的上下遊連結,導致告贷人最後償還瞭相當部分款項,但很難去沖抵告贷合同項下的本金與利息。

因而,告贷人在有告贷需求時,應當通過正規途径,向具有金融資質的機構進行貸款融資,触及到合同簽署及財產處分等行為,也應當先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